| 今天下午,税务总局地方税务司副巡视员曹聪和保监会财产保险监管部副主任董波接受中国政府网专访,介绍车船税相关政策。
在谈到为什么要规定由保险机构代缴车船税时董波说,大家很关注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实施以后征收方式进行了较大的改革,按照条例的规定经营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保险的保险机构代收代缴车船税。主要是基于这样一个原因。首先机动车流动性较大、涉及面较广,比较分散,难以控制。从方便客户、堵塞漏洞、提供更快捷的方式的角度出发,条例规定了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在投保交强险的时候缴纳车船税。
董波表示,在2006年7月1日实行交强险之后,规定所有的机动车的所有人、管理人都应该投保交强险,而交强险所覆盖的机动车基本上与车船税所规定的机动车范围是基本一致的。因此,为了从整合社会资源、提供更好、更快捷的服务角度出发。条例规定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经办机构——保险公司代收代缴车船税,也就是相当于在办理交强险的平台上代收了车船税,方便了客户。从这个角度讲,不但加快了服务的速度,提供了更多的网点,同时条例也规定机动车所有者、管理人也可以到当地的税务机关缴纳车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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