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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 构建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
——在中国社会保障论坛2007年年会上的演讲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部长 田成平
2007年9月22日

各位来宾,女士们,先生们,同志们:
上午好!在北京金秋时节,我们迎来了第二届中国社会保障论坛,中外代表相聚一堂,共商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社会保障体系大计。我代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和各主办单位,对前来参加论坛的中外朋友表示热烈的欢迎和诚挚的谢意!
这次论坛年会的主题是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这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现代化建设进程中的一个重大问题,是加快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党和政府历来高度重视社会保障工作,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明确提出,到2020年基本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这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城乡发展的必然要求,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内容,是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遵循社会保障发展规律的内在要求。刚才,华建敏国务委员深刻阐述了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性,提出了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方针,明确了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社会保障体系的主要任务,对做好新时期的社会保障工作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我们必须充分认识和正确把握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社会保障体系在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经过多年的实践探索,我国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在诸多方面积累了宝贵的经验,基本制度日趋成熟,已经到了定型、稳定和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关键时期。各级党委和政府高度重视,社会各界广泛认同,为做好社会保障工作提供了有力的组织保证。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综合国力不断增强,公共财政体系建设不断加快,为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同时,要清醒地认识到,我国社会保障领域还有不少人民群众和社会关注的热点和难点问题没有解决好,也将面对人口老龄化、就业形式多样化、城市化等严峻的挑战。对于解决这些问题、应对这些挑战,群众反映比较强烈,社会各界充满期待。我们必须紧紧抓住有利时机,充分利用有利条件,深刻认识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社会保障体系的紧迫性和艰巨性,立足于我国的基本国情,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不断健全保障项目,稳步提高待遇水平,进一步拓宽筹资渠道,加快规范管理服务,逐步建立起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让广大群众享受到国家发展进步的成果。通过我们的不懈努力,切实把提高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过程转变为不断健全覆盖城乡居民社会保障体系的过程,把推进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的过程转变为不断增进人民群众福祉、促进社会和谐的过程。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必须把握以下几项基本原则和主要任务:
一、既统筹城乡又区别对待,对城乡各类居民的社会保障作出制度安排
我国城乡社会保障发展不平衡,农村养老保障制度滞后,缺医少药的状况突出,多数地区还基本停留在家庭保障。在城市,部分居民尚未纳入社会保障范围,社会保障制度有待进一步完善。我们必须统筹城乡社会保障制度建设,逐步将城乡各类居民纳入覆盖范围,实现应保尽保;针对人口流动和城市化的趋势,制定城乡各类社会保障政策和标准逐步衔接配套的办法。同时,还要针对城乡二元结构的状况,充分考虑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的差别,实施城乡不同的社会保障项目,体现社会保障水平的差异。当前的重点是:进一步完善以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和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保险体系,改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抓紧研究既符合农民工的特点、又能与现行养老保险制度相衔接的农民工养老保险办法,推动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和医疗保险;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设,探索建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鼓励和引导建立企业年金和补充医疗保险制度;研究城镇没有参加养老保险的困难集体企业和无工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保障办法;针对未能参加社会保险或即使参加了社会保险而生活依然贫困的城乡居民,建立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社会医疗救助制度。
二、既强化政府责任又履行单位和个人义务,突出社会保障的公平效应,兼顾制度运行的效率
我国的社会保障运营和管理制度还不健全,覆盖范围窄,统筹层次低,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难,政府、用人单位、个人三方筹资机制还有待进一步强化。我们必须进一步加强政府对社会保障的管理,充分发挥政府调节收入分配、维护社会公平、提供均等公共服务的职能,切实履行政府职责。同时,又要切实做到权利与义务相对应,认真履行单位的社会责任,履行个人的缴费义务,重视社会保障制度运行的效率,建立良性的运行机制。当前的重点是:按照建立公共财政的要求,加大对社会保障的投入,不断提高政府财政支出中社会保障支出所占的比重,特别是重点解决国有企业改革中部分职工安置和社会保障等转制成本问题;力争用两年左右的时间在全国基本实现养老保险省级统筹,规范统筹管理办法,明确各级政府的责任;进一步加强征缴管理,严格执行社会保险登记和缴费申报制度,强化稽核和监察执法,确保基金应收尽收;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信息披露、要情报告制度等基金监督制度,完善社会保障监督委员会的工作机制,加大基金监督工作力度;研究制定统一管理的基金投资运营办法,通过多种投资组合实现保值增值;加强政策宣传和监察执法,提高社会保障法律意识,推动单位和个人参保缴费;进一步完善养老、医疗、失业保险待遇与缴费挂钩的办法,鼓励从业人员多工作、多参保、多享受待遇,不断扩大覆盖范围和增加基金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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