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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部要求进一步加强城市建设用地批后监管
中国网 china.com.cn  时间: 2007-11-23  发表评论>>

记者日前从国土资源部获悉,2007年度报国务院批准的城市建设用地审批已经全部完成,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1号)调整后的新的审批方式得以顺利实施。2007年度核减各地申报用地总面积31.81%。与2006年度相比,农用地转用减少了9.93%,占用耕地减少了17.13%,新增加的建设用地主要是占用了未利用地。为确保城市建设按照批准的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方案实施用地,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继续抑制固定资产投资过快增长和信贷投放过多,防止年底前违规批地用地,国土资源部要求,进一步加强国务院批准的城市建设用地批后监管工作。

2007年度城市建设用地审批遵循了从严从紧、总量控制、有保有压、突出重点的原则。经审查,对其中23个省(区、市)47个城市申报用地规模偏大予以核减,申报的用地总面积和新增建设用地面积分别减少31.81%和24.56%。城市申报用地结构,按照规划用途审查,适度核减工业用地,重点保证居住用地。2007年度批准用地主要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公共建筑、工业仓储、居住和特殊项目建设,各项用地分别占批准用地总面积的24.56%、18.23%、17.34%、39.14%和0.72%。在居住用地中,重点保证经济适用房、廉租住房和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住房用地。

国务院批准用地后,国土资源部在用地批复中对各省(区、市)提出了明确要求。一是要求各城市在批准的建设用地规模内使用土地,按照呈报的规划用途和批准的用地面积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居住、公共建筑、工业仓储等建设,特别要保证居住用地。其中,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和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住房三类住房用地不得低于居住用地的70%。对廉租住房建设用地实行行政划拨,在土地供应计划中要予以优先安排。二是各省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严格审核城市依据国务院批准的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方案制定的实施方案,并及时报国土资源部备案,还要对城市人民政府具体实施进行监督。三是在实施方案审核同意后要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切实安排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生活,保证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地补偿费用不到位、社会保障资金和措施不落实的,不得强行使用被征土地。四是各省要督促城市人民政府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控制高耗能、高污染、资源性产品建设项目用地。

国土资源部有关负责人指出,为进一步加强国务院批准的城市建设用地批后监管,目前正抓紧制定有关监管办法并将尽快公布实施。监管内容主要针对城市申报实施方案、省级审核实施方案和城市具体实施征地和供地等环节。将采取用地备案、地方日常性监管和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检查、国土资源部不定期抽查等监管方式。同时,在进一步总结经验的基础上,正着手研究2008年度的用地报批工作。作为一项新的制度,城市建设用地审批方式还需要进一步加强研究,深化改革,优化程序,提高效率。(国土资源报 田春华)

国土资源报评论员:从源头严格把关

国务院批准的城市建设用地新的审批方式于今年正式启用,2007年度核减各地申报用地总面积逾三成,占用耕地和农用地转用面积均比上年度有明显减少。新公布的数字告诉我们,国土资源部按照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的要求,严格控制城市建设用地规模,不断优化供地结构,取得了比较明显的进展。

与此同时,我们必须清醒地看到,我国土地管理参与宏观调控的任务依然十分繁重。据初步核算,今年前三季度,我国GDP同比增长11.5%,比上年同期加快0.7个百分点。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同比增长25.7%,增速虽比上年同期下降1.6个百分点,但投资继续保持高位运行。部分高耗能行业增长依然偏快。

搞建设离不开土地,项目和投资最终要落在土地上。如果对所有项目和投资都有求必应,来者不拒,就必然导致建设用地规模过大、占用耕地过多。怎样抑制固定资产投资高位运行、新上项目增长过快、信贷投放过多的势头?土地管理工作必须继续严把土地闸门,严格执行土地利用计划,从严控制新开工项目,特别是高耗能、高排放和产能过剩行业的新开工项目。

2007年度重点城市建设用地已获国务院批准。当务之急是,认真执行中央的要求,从严控制建设用地规模。各地必须严格按照国务院批准的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方案,组织实施好,不得突破批准的用地规模和规划用途,严防年底前突击违规批地用地。在具体征地和供地环节中,各地应认真贯彻国家产业政策,严禁向高耗能、高排放和产能过剩行业的项目供地,确保居住用地中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和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住房用地占居住用地的面积不低于70%。国土资源部将把重点放在履行批后监管职能上,指导地方合理安排已批准的城市各类建设用地,确保城市建设用地依法依规、节约集约和符合有关规定。

严格控制建设用地规模,适度调整用地结构,不是想跟哪个地方过不去,而是从土地供应的源头认真把关,推动各地尽快转变发展方式,提高发展质量,走节约集约用地、又好又快发展的新路。各地要打消疑惑和顾虑,不折不扣地执行国土资源部下达的城市建设用地批复,绝不允许出现任何“放水”之举。(国土资源报)

文章来源: 国土资源部 责任编辑: 钮东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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