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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锦涛主持政治局集体学习 4点要求强调依法治国
中国网 china.com.cn  时间: 2007-11-28  发表评论>>

中新网11月28日电 据中央电视台新闻联播报道,在现行宪法公布实施25周年和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提出10周年之际,十七届中共中央政治局11月27日下午以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和全面落实依法治国 基本方略为题进行了第一次集体学习,中共中央总书记胡锦涛主持。

他强调,必须适应中国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不断发展的客观需要,增强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自觉性和坚定性,不断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不断推进国家各项工作法治化,切实把党的十七大提出的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大任务落到实处。

中国政法大学徐显明教授、中国社会科学院信春鹰研究员就学习内容进行讲解,并谈了对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意见和建议。

中共中央政治局各位同志认真听取了他们的讲解,并就有关问题进行了讨论。

胡锦涛在主持学习时发表了讲话。他指出,党的十七大明确提出,要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并对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作出了全面部署。这是我们党从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的战略高度提出的重大任务。我们要深刻认识到,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必然要求,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必然要求,是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实现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必然要求。

胡锦涛指出,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从完善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自觉守法等方面扎实推进,为深化改革开放、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提供有力保障,从法律上制度上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

胡锦涛在讲话中就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提出四点要求。

一是要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进一步提高立法质量。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抓紧完善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迫切需要、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起支架作用的重要法律,按照法定的立法程序,扩大公民对立法的有序参与,推动解决好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维护人民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平正义。

二是要加强宪法和法律实施,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尊严、权威。要坚持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要自觉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带头维护宪法和法律权威,为全社会作出表率。

三是要加强对执法活动的监督,确保法律正确实施。完善权力制约和监督机制,综合运用各种监督形式,增强监督合力和实效,真正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要追究。

四是要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弘扬法治精神。要坚持不懈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认真组织实施“五五”普法规划,加强公民意识教育,形成全社会自觉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风尚。要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增强各级党委依法执政的意识,增强各级政府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增强各级干部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办事的素质和本领。

胡锦涛强调,各级党委要按照党的十七大的要求,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把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纳入重要议事议程,统筹规划,加大投入,扎实推进,抓好落实。要加强党对依法治国工作的领导,在法制轨道上共同推进改革发展稳定各项工作,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促进社会和谐,不断推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

文章来源: 中国新闻网 责任编辑: 钮东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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