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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城保护条例》实施一周年执行仍存在六大问题
中国网 china.com.cn  时间: 2007-12-01  发表评论>>

新华网北京12月1日电(记者吴晶晶)1日是《长城保护条例》颁布实施一周年。中国长城学会常务副会长、著名长城专家董耀会认为,《长城保护条例》执法中仍然存在着六大问题。

董耀会表示,《长城保护条例》实施一年来,国家长城保护工程全面启动,其中政府拿出专项资金开展长城全面调查、建立长城资源信息数据库。民间也开展了多种形式的长城保护活动。但《长城保护条例》在实施中仍存在很多问题。

长城保护条例的执行工作尚未在长城沿线全面推行。国家长城保护工程及相关的工作虽然已经启动,但基层文物部门的长城保护力量,并没有随着长城保护条例的颁布而得到加强。长城沿线绝大部分市县政府没有按条例要求,将长城保护事业列入本级政府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

《长城保护条例》尚不能满足执法的清晰度要求。董耀会表示,长城保护总体规划至今尚未完成编制,甚至连总体规划纲要也还没有编制出来,致使长城保护条例的一些条款无法有效实施。

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现象仍严重存在。一些单位和个人法制观念淡薄,对《长城保护条例》有法不依,仍然是较为普遍的社会现象。有的长城地段和长城景区中,存在不符合开发旅游条件的地方却能通过政府审批,不符合《长城保护条例》规定的项目却能上马的情况。

执法队伍能力、水平和社会责任感亟待提高。一方面,基层文物保护管理队伍力量十分薄弱,长城保护机构不健全,绝大部分县级单位都没有专门的长城保护管理队伍;另一方面,有些文物部门在部门和个体利益面前,缺乏应有的社会责任感,不敢以客观事实和法律法规为依据处理问题。

守法成本高、违法成本低的问题尚未解决。由于长城保护条例的执法力度不够,对破坏长城事件处罚过轻,很多时候既不能对当事者产生制止、震慑作用。

公众参与机制尚未建立起来。《长城保护条例》虽然规定了支持和鼓励公众参与长城保护工作的条款,但实际上公众参与长城保护工作的难度仍然很大。

 

文章来源: 新华网 责任编辑: 钮东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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