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政 人事 政策解读 最新法规 部委通知 重要文件 投资政策 政法动态 社会民生 科教文卫 资源生态 经济 财经
时政快报: ·李长春致信道德模范:从点滴做起 带动周围群众  ·鹤山市副市长冯伟华涉违规批地被行政降级(图)  ·发改委驳"中国输出通胀论":中国缓全球通胀压力  ·起草专家组组长:能源法上报国务院或推迟到明年  ·人事聚焦——竺延风:从“汽车少帅”到副省长  ·陈建国:让只说不干的"太平官"没面子混不下去  
首页>>政策信息>>中国政策>>科教文卫 字号:
广电总局发通知加强车载楼宇等公共视听载体管理
中国网 china.com.cn  时间: 2007-12-13  发表评论>>

日前,国家广电总局发出《关于加强车载、楼宇等公共视听载体管理的通知》。

近年来,车载、楼宇、机场、车站、商场(商铺)、银行、医院及户外的公共视听载体发展很快。为促进公共视听载体健康有序发展,广电总局提出规范管理的要求。

《通知》指出,通过公共视听载体播放新闻、资讯及娱乐等各类视听节目,属于媒体范畴,通过利用各种公共视听载体从事视听节目播放服务必须经由国家广电总局依法审批。《通知》还强调,采用人工更换硬盘(CF卡、DVD)方式在公共视听载体上设置的广告发布平台,只限于播放广告内容,不得播放新闻和其他各类视听节目。

按照《通知》要求,各级广播影视行政管理部门将对本辖区范围内公共视听载体的情况进行调查登记,依法加强管理。

文章来源: 广电总局 责任编辑: 钮东昊
[收藏] [打印] [ ] [关闭]
网友留言 进入论坛>>
昵 称 匿名
留言须知 版权与免责声明
 
版权所有 中国互联网新闻中心 电子邮件: webmaster@china.org.cn 电话: 86-10-88828000
京ICP证040089号 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号:0105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