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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正式实施政府强制采购绿色节能产品制度(图)
中国网 china.com.cn  时间: 2007-12-14  发表评论>>

我国正式实施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

政府采购须执行“绿色清单”

首批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包括空调机、电视机、计算机等9类

本报北京12月13日电 (记者李丽辉)今后,政府机关采购空调机、计算机、显示器、电视机、打印机等,必须选择节能产品。

财政部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12日联合发布了新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同时确定了首批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范围。“这也标志着我国正式实施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财政部部长助理张通说。

在12日召开“落实节能产品强制采购政策,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座谈会上,张通介绍,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要求,在近几年开展优先采购节能产品工作的基础上,财政部会同发改委经过认真研究和广泛征求意见,修订、公布了新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新清单中的节能产品种类由原来的18类4770种扩大到33类15087种。其中,包括空调机、计算机、显示器、打印机、电视机、普通照明荧光灯、水嘴等9类产品为首批政府强制采购产品。

2004年底,财政部与发改委发布了《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以及首批“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同时强调今后将逐步扩大清单范围并实行动态管理,及时进行调整和更新。

为加强政府机构节能工作,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导向作用,2007年7月我国正式提出将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在积极推进政府机构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的基础上,选择部分节能效果显著、性能比较成熟的产品,予以强制采购。

张通说,各级政府机构要研究制定具体的配套制度,按照采购环节和流程制定具体操作办法,做到节能采购活动有章可循;要加强数据统计工作,建立节能产品政府采购评审体系;要建立监督检查制度,将日常监督与重点检查相结合,做到奖优惩劣;要建立节能产品企业信用管理制度,确保节能等性质和质量持续稳定。财政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的监督检查,加大对违规采购行为的处罚力度。

“绿色清单”不能一票确定(专家点评)

政府采购有着不可替代的政策功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清单,由以前“参考性”、“优先性”转变为现在的“强制性”,是因为要实现节能环保等政策目标,依靠各部门单位的自觉、自律是不够的,必须要有“强制性”的他律。

政府发布强制性“绿色清单”,应该注意两点:一是节能的标准和依据必须客观、科学、公正,要有优良的论证机制、动态的更新机制,保证更节能的产品及时纳进来,不节能的及时剔出去。二是要搞好政策之间的配套。根据国家的科学技术发展规划,政府采购要激励自主创新,节能产品采购清单要关注国货、关注中小企业,不能形成一票否决或者一票确定的机制,不能简单地因为更节能就选外国货。

另外,在强制采购清单之外,政府还应该有强制禁止清单,如禁止采购一次性筷子、塑料袋等有违环保理念的产品。

中央财经大学政府管理学院教授 徐焕东

本报记者 纪雅林整理

文章来源: 人民日报 责任编辑: 钮东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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