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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改委:中国不再鼓励外商投资黄金开采行业
中国网 china.com.cn  时间: 2007-12-19  发表评论>>

中国政府对黄金等稀缺或不可再生资源不再鼓励外商投资

新华网贵阳12月19日电 (记者 石新荣)中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商务部近日联合发布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07年修订)》中,低品位、难选冶金矿的开采、选矿以及冶炼等贵金属资源开发项目已悄然退出。

“中国的黄金等矿产资源并不丰富。”中国矿业联合会地质矿产勘查分会常务副会长刘益康认为,“此举表明中国政府对黄金等稀缺或不可再生资源不再鼓励外商投资”。

《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最早制定于1995年,是中国规范外商投资、引导进口操作性很强的一部法规,外商在中国投资企业的设立及税收政策均以此为基础。

与2004年的版本相比,新修订目录中关于鼓励外商投资的重要矿产资源项目中被删掉的还有铜、铅、锌矿、铝矿的勘探、开采;煤炭及伴生资源的勘探、开发;以及硫、磷、钾等化学矿的开采、选矿。

同时,外商在西部地区的低品位、难选冶金矿冶炼,铜、铅、锌、铝矿等的勘探开采可享独资待遇,在新修订目录中也被取消。

据记者调查,中国对黄金矿山的管理曾经十分严格,黄金由央行实行统购统销,1988年成立国家黄金管理局,并“将金矿资源列为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实行有计划的开采,未经国家黄金管理局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开采。”

但在1993年至2003年国务院的多次机构改革中,黄金的管理由特定矿种逐步向普通矿种过渡。尤其在低品位、难选冶金矿的开发上,2004年修订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不仅鼓励外商合资、合作开采、选矿,在西部地区还可独资冶炼金矿,并享受西部大开发税收减免等优惠政策。

这种对资源开发的过度优惠和鼓励政策,已造成一定后患。贵州、云南等多个储量过百吨的特大型金矿山,在被澳大利亚、加拿大等外资企业低价控股后,与地方在利益分配、社区发展、安全环保等各种矛盾凸显。

中国黄金协会副会长侯惠民认为,中国近年在黄金科技上不断进步,在低品位、难选冶金矿的开采、选矿以及冶炼上,尤其是细菌预处理技术,完全采用中国自主知识产权,在生物菌种、温度适应度、氧化矿浆浓度等方面,已达到国际领先水平。

“根据现有黄金选冶的科技水平,已很难界定难选冶矿石和低品位矿石。”侯惠民说。

事实上,近年在中国,关于“提高资源危机意识,限制黄金矿山的勘查和开采”等呼声不断。早在两年前,黔西南州政府、全国人大代表等,就黄金生产企业成为税负极低、环境污染严重的暴利企业等问题多方反映。黔西南州州长陈鸣明在接受采访时说:“如果黄金的开采不能为当地百姓减贫和可持续发展服务,不如不开采。”

刘益康说,发达国家均对本国矿业企业采取“逼出国门”的政策,以保护本国珍贵而稀缺的矿产资源。刘益康坦言,在中国矿业秩序没有彻底好转,矿业政策不配套的情况下,对黄金等稀缺矿产资源应采取限制和保护政策。

中国人民大学财金学院副院长赵锡军认为,对黄金矿山的投资开发不应是一个简单的商业原则。他说,从黄金本身具备的投资增值功能看,对黄金矿山的勘查、投资和开发,应考虑环保原则、原著地居民长期受益原则、分配公平原则等。

文章来源: 新华网 责任编辑: 钮东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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