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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部确定未批先用地整体处理意见审核方案
中国网 china.com.cn  时间: 2008-01-04  发表评论>>

记者近日从部百日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获悉,对各省(区、市)上报的对未批先用违法用地的整体性处理意见,以及对违规违法用地行为处理使用节余或今后用地计划指标的安排意见,百日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形成了审核方案。

关于审核原则,一是整体性处理意见涉及的未批先用违法用地数据应与上报统计汇总数据基本一致。二是整体性处理意见对未批先用违法用地,已根据违法的严重程度分类提出处理意见,符合《全国土地执法百日行动查处纠正工作的若干处理意见》。三是上报计划用地指标数量与部规划司掌握情况基本一致。节余用地计划指标大于三类违规违法用地总量的,可以使用节余指标;节余计划用地指标小于三类违规违法用地总量的,要逐省仔细研究,妥善安排使用节余和今后3年的用地计划指标。补办用地手续使用节余计划指标的,计划指标核销情况应报部备案。

关于审核程序,一是报国务院审批单独选址建设项目用地未批先用的整体性处理意见,按以往审核程序办理,即由部耕保司会同部执法监察局等有关司局审核后报部会审会审定。部会审会审定后,再逐项审查查处结果,并补办手续;二是其他未批先用行为的整体性处理意见和用地计划指标的安排意见,由部百日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审核同意后以部办公厅名义逐省发函告之,依法处理后补办手续。

目前,第一批湖北、福建、江西、湖南四省上报的其他未批先用行为的整体性处理意见和用地计划指标安排意见基本符合要求,通过审核,部办公厅已函告有关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并抄送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没有通过审核的省份将重新上报。(国土资源报 刘振国)

文章来源: 国土资源部 责任编辑: 钮东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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