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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大法官制度推动法治化进程
中国网 china.com.cn  时间: 2008-01-28  发表评论>>

“法官职业化建设是提高法官队伍总体素质的重要途径,在今后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将是法院队伍建设的一条主线。”——首席大法官肖扬

图为山东省济南市长清区法院法官日前给农民工发放拖欠工资及工程款。袁鹏 摄

 我国26名资深法官晋升大法官 (现任大法官名单)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首席大法官肖扬说:“法官职业化建设是提高法官队伍总体素质的重要途径,在今后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将是法院队伍建设的一条主线。”

2002年3月21日,41名来自最高法院和各省、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的法官,从肖扬手中接过大法官证书,成为首批大法官。2007年岁末,中国对高级人民法院、检察院的在职高官进行了大规模调整,26名资深法官成为中国第二批大法官。

承载法治理想的职业

2007年12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黄松有大法官审理了一起标的额较大的家庭财产纠纷案件。

直接由大法官担任审判长,开庭审理家庭财产民事纠纷案件是鲜见的。在黄松有看来,这起家庭财产纠纷案件的发展过程反映了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家庭财产结构发展变化的轨迹。这个案件的审理不仅能对社会起警示作用,同时也能为以后地方法院的法官审理同类案件时提供参考。

5年前,大法官制度开始实施之际,肖扬就对新任命的大法官们说:“大法官不仅是资历和经验的标志,更重要的是法律专业水平和审判能力的象征。应当在思想品质、法学涵养、断案经验等方面,成为全体法官的楷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我国的法官分为首席大法官、大法官、高级法官、法官四等12级。

司法改革催生职业化

国外遴选大法官时,一般都会选择年纪较大、经验丰富,有着相当长时间的法律从业经历的人。

新中国成立后相当长时间内,中国不少法官是由退伍军人或政工类干部担任,他们仅仅通过短期培训和函授来学习法律知识,而且往往处理民事纠纷的法官只注重于学习民事法律,处理刑事诉讼的法官只注重于学习刑事法律,缺乏对法律体系的整体、全面、系统的掌握,在审判工作中难免会出现一些失误。法官素质低成为影响公正、合理审判的一个重要因素。

10年前,中国司法改革悄然开始,改革之初的步伐异常艰难。“法官的职业道德制度、法官待遇问题、法律的声望问题、司法程序等问题,这一整套行之有效的司法制度直接影响着司法改革的成败。”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许身健说,“统一司法考试的实施成为解决这一问题的关键转折点。”

国家统一司法考试让一大批具有良好专业知识背景的法律人才进入了司法系统;大法官的遴选更是一改过去单纯行政提拔的方式,以学识、经验、职业道德作为标准。从这个意义上说,中国的司法系统也日益走向专业化和规范化。

大法官制度的未来走向

许身健认为,法官作为一种特殊的职业,只需对三项基本义务负责,即对当事人负责、对公众负责、对法律负责。大法官们要判定判决是否合理、执法是否公正,自然就不能与行政权和立法权有牵扯,同样也不能受到民众或当事人的干扰。

我国的法官职业化改革才刚刚起步,要走的路还很长。许身健说,法官之间可以有资历深浅之分,但不存在权力的高低、大小之分。在官阶之上再设立大法官制度,如果不用相应的制度加以规制,难免会使大法官制度的设立流于形式,与法官职业化改革的初衷相违背。

肖扬说,担任大法官的时间是有限的,然而为之奋斗的公正与效率的司法主题却是永恒的。(记者 周小苑)

文章来源: 人民日报海外版 责任编辑: 钮东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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