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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案件案由规定(全文)
中国网 china.com.cn  时间: 2008-03-03  发表评论>>

民事案件案由规定导读:

第一部分 人格权纠纷

第二部分 婚姻家庭、继承纠纷

第三部分 物权纠纷

第四部分 债权纠纷

第五部分 知识产权纠纷

第六部分 劳动争议、人事争议

第七部分 海事海商纠纷

第八部分 与铁路运输有关的民事纠纷

第九部分 与公司、证券、票据等有关的民事纠纷

第十部分 适用特殊程序案件案由

 

为了正确适用法律,统一确定案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规定,对民事案件案由规定如下:

第一部分

人格权纠纷

一、人格权纠纷

1、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

(1)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

(2)医疗损害赔偿纠纷

(3)工伤事故损害赔偿纠纷

(4)水上运输人身损害赔偿纠纷

(5)航空运输人身损害赔偿纠纷

(6)航空器对地、水面上第三人损害赔偿纠纷

(7)触电人身损害赔偿纠纷

2、姓名权纠纷

3、肖像权纠纷

4、名誉权纠纷

5、荣誉权纠纷

6、隐私权纠纷

7、婚姻自主权纠纷

8、人身自由权纠纷

9、一般人格权纠纷

文章来源: 人民法院报 责任编辑: 钮东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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