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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春耀在讨论中发言 王伟摄
沈春耀是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一位很“特别”的委员。
2003年3月15日,159名新当选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名单中,出现了19名“特别”委员。这些人或是来自政界的司局级干部,或是来自学界的知名学者,共同特点是年富力强,具备丰富的法律、经济等专业知识。1960年出生、中国政法大学国际法专业研究生毕业的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党组成员沈春耀便是其中一员。
此后不久,他们中的10人即卸去了原有职务,而将人事关系转到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全职全心地供职于全国人大常委会。沈春耀也是这十人之一。
2003年8月27日,在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上,吴邦国委员长宣布了一项新任命:这10名年轻的常委为7个相关专门委员会主任委员助理,此举意味着他们拥有了行政职务和相应的行政级别。
2007年,又有4人得到进一步的提拔,沈春耀则被任命为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与上述举措并行的是,自2007年3月起,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承担起立法工作的各项职能,负责统筹立法工作全过程,这是全国人大对立法工作体制作出的重要调整。
走过五年,法科出身、供职于法律委的沈春耀感受最深的就是立法工作。“修宪,制定反分裂国家法、监督法、物权法,立法工作取得了重大的标志性成果。”在完成履职使命之际,见证了30年不懈推动之下的民主法制建设成果,沈春耀坦言“备感幸运”。
在他看来,十届人大这五年,在我国民主法制历史上留下了浓重一笔,“在反复斟酌的立法实践中,就一些重要原则、思路和理念达成了共识。”当选第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的沈春耀认为,多年立法经验的总结,是最为宝贵的精神财富,将具有长期的指导意义。
回想制定物权法时,最高立法机关坚持维护基本经济制度和平等保护原则;制定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就业促进法时,坚持了以人为本原则,保护了最广大人民的最根本利益;制定企业破产法时曾有重大分歧——企业破产后,职工债权是否优先保护,最终确定的是以保护职工权益为首要原则……
“这一届常委会的立法思想很解放。”沈春耀亲历的体现思想解放的立法事件,也让不少普通百姓如数家珍。比如,道交法第七十六条,制定又修改;个税法,本届任期之内,改了三次;修改律师法,步子走得比较快;制定出台禁毒法,本来根本不在计划之列……“这些在过去是很难想象的,这一届常委会立法的思想解放具体表现在不拘泥于形式、习惯和程序,实践有需要、条件也具备的,就着手;改得多,幅度也大,顾虑较少。”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任期内,我国最高国家立法机关立法历史上首次“公开听证会”举行,发生在第一次修改个人所得税法之时。这一创举,时常为沈春耀以及他的同伴重温与回顾。
作为委员,沈春耀也将那些在立法实践中探索出的新的工作方式,视为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突出特色”。“特别是革新了审次制度,比如物权法审议创立法史之最,8次审议的过程,是一次又一次更新内容的过程,也在一次又一次地解放思想。”他介绍说,在六、七、八届时,常委会审议法律一般“两审”,九届时作出重要修改,改为“三审”;十届又有多次突破,劳动合同法审议了四次,物权法审议了八次,“现在看来,实事求是地选择审议次数是正确的。”
扩大公众参与,推进民主立法、科学立法,扩大代表和地方人大参与,提高立法透明度……2月27日,在从常委会会场赶往法律委员会会场的路上,沈春耀委员发出的最后一句感慨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终于集三十年于大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