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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最高人民法院制定的《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参与完成工程建设的农民工如果没有按时拿到工资,可以直接起诉这项工程的发包人,为农民工依法讨薪提供了法律依据。
陈智伦介绍说,2007年,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实施了维护农民工权益专项行动,审理农民工民事诉讼5500多件,为农民工追回工资6800多万元,而这条解释则是他们重要的司法武器。
2005年,最高人民法院又及时修订了《关于对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提供司法救助的规定》,规定交通事故、工伤事故赔偿案件以及抚养、赡养等案件的当事人可以减交或免交诉讼费,进一步拓宽司法救助的范围。
侯欣一委员说,“10日上午的工作报告中表示,过去5年间,对经济上确有困难的当事人及时提供司法救助人次共达到127万人次,这比上一个5年增加了1.15倍,而缓、减、免交诉讼费54.8亿元,也比上一个5年增加了很多。这证明司法系统在关注弱势群体工作上,确实做了很多工作。”
而2006年制定的《关于涉外民事和商事案件司法文书送达问题若干规定》,以及2007年制定的《关于审理涉外民事或商事合同纠纷案件法律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则不但解决了涉外“送达难”的问题,也促进了对中外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平等保护。
“司法为民”成主旋律
肖扬在3月10日的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中指出,人民法院认真贯彻落实“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方针,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他说,5年来,最高人民法院指导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制定了一系列司法利民、护民、便民措施。
而在此前的2007年第十九次全国法院工作会议上,肖扬总结表示,5年来,各级法院充分行使了民事审判职能,妥善化解了就业、就学、就医、住房、社会保障等涉诉纠纷,保护农民工合法权益,促进民生问题的解决,努力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
“在审理交通、安全、医疗、保险、侵权、劳务等与老百姓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民事案件中,如果案件事实清楚、是非分明、法律关系明确、受害人急需救治,人民法院就应当及时作出判决,确保受害人及时获得赔偿。”肖扬当时表示。
“通过法院审判等方式,切实地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让他们的生活更加安宁、和谐,是我们人民法院工作努力的方向。”陈智伦表示。( 叶铁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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