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政 人事 政策解读 最新法规 部委通知 重要文件 投资政策 政法动态 社会民生 科教文卫 资源生态 经济 财经
时政快报: ·民航局通知: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确保换季飞行安全  ·杨洁篪与加拿大外长通电话就中加关系等交换意见  ·杨洁篪与巴西外长阿莫林通话就双边关系交换意见  ·农业部:西藏八宿县发生一起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  ·税务总局明确2007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有关问题  ·质检部门将对所有奥运食品生产企业实行驻厂监管  
首页>>政策信息>>政策动态>>部委通知 字号:
两部门公布2007年1-9月可再生能源电价补贴方案
中国网 china.com.cn  时间: 2008-04-08  发表评论>>

发改价格[2008]640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电监会关于2007年1-9月
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贴和配额交易方案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各区域电监局、城市电监办,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

    根据《可再生能源发电价格和费用分摊管理试行办法》(发改价格[2006]7号)和《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收入调配暂行办法》(发改价格[2007]44号),现就2007年1-9月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调配、补贴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电价附加补贴的项目和金额

    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补贴范围为2007年1-9月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上网电价高于当地脱硫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的部分和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接网费用。对纳入补贴范围内的秸秆直燃发电亏损项目按上网电量给予临时电价补贴,补贴标准为每千瓦时0.1元。

    具体补贴项目和金额见附件一、二。

    二、电价附加配额交易

    对收取的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不足以支付本省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贴的省级电网企业,按照短缺资金金额颁发同等额度的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配额证,以配额交易方式实现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调配。2007年1-9月电价附加配额交易方案见附件三。

    配额卖方向买方出售配额证,配额买方应在收到配额证后10个工作日内,按额度将款项汇入卖方账户,完成交易。

    三、电费结算

    (一)2007年1-9月电价附加有结余的省级电网企业,应在本通知下发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对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结清2007年1-9月电费(含接网费用补贴)。2007年1-9月电价附加存在资金缺口的黑龙江、吉林、内蒙古东部、河北北部、山东、新疆、宁夏等7个地区电网企业,应在配额交易完成10个工作日内,对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结清2007年1-9月电费(含接网费用补贴)。

    (二)2007年9月后,电价附加有结余的省级电网企业,对已纳入补贴范围内的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和接网费用按月结算电费,高于当地脱硫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的部分从电价附加中支付。

    (三)各省级电网企业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继续单独记账,余缺逐期滚存。

    四、加强监管

    各省(区、市)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各区域和城市电力监管机构要加强对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征收、配额交易、电费和补贴结算行为的监管,坚决纠正和查处违反本通知规定的电费结算行为,确保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贴按时足额到位。

    附件:

    一、2007年1-9月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电价补贴情况表

    二、2007年1-9月可再生能源发电接网工程补贴情况表

    三、2007年1-9月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配额交易方案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电监会

二〇〇八年三月十日

文章来源: 中国网 责任编辑: 钮东昊
[我要纠错] [收藏] [打印] [ ] [关闭]
网友留言 进入论坛>>
昵 称 匿名
留言须知 版权与免责声明
 
版权所有 中国互联网新闻中心 电子邮件: webmaster@china.org.cn 电话: 86-10-88828000
京ICP证040089号 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号:0105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