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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上海市委书记陈良宇一审判18年 没收财产30万
中国网 china.com.cn  时间: 2008-04-11  发表评论>>

中新网4月11日电 据新华网消息,中共中央政治局原委员、中共上海市委原书记陈良宇11日下午被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18年,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30万元。

陈良宇案于2008年3月25日在天津二中院开庭审理。

此前媒体报道称,按照公诉机关的公诉材料,陈良宇利用职权,为他人在项目审批、资金安排、招商合作、土地规划、职务升迁等方面提供帮助,由其本人或通过家人收受财物,总计折合人民币239万余元,公诉机关指控其犯受贿罪。

陈良宇犯受贿罪滥用职权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8年

4月11日,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对原中共上海市委书记陈良宇做一审判决。图为上午11时30分,载有陈良宇的车队驶向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时的情景。 中新社发 齐天 摄

4月11日,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对原中共上海市委书记陈良宇做一审判决。图为上午11时30分,载有陈良宇的车队驶向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中新社发 齐天 摄

4月11日,新民网天津特约记者在天津二中院现场报道,同时据央视报道,法院对上海社保基金案主要涉案人、原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上海市委书记陈良宇作出一审判决,判处陈良宇有期徒刑18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30万元。

4月11日下午13时30分,主审法官宣读对陈良宇的判决书,陈良宇因犯受贿罪、滥用职权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8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30万元。

据新民网了解,按照公诉机关的公诉材料,陈良宇利用职权,为他人在项目审批、资金安排、招商合作、土地规划、职务升迁等方面提供帮助,由其本人或通过家人收受财物,总计折合人民币239万余元,公诉机关指控其犯受贿罪。

陈良宇为不法商人张荣坤获取上海社保10亿余元贷款,以及为中国华闻控股有限公司获得上海社保10亿元贷款提供便利,公诉机关指控其犯滥用职权罪。

陈良宇曾利用职权,助其弟陈良军从上海宝山区非法圈地783亩,并违规享受旧城改造项目100亩,由此造成的国家损失即达3441.44万余元。此后,陈良军将783亩土地使用权转手倒卖,非法获利1.18亿元,公诉机关指控其犯玩忽职守罪。(新民网 戴颖敏)

文章来源: 中国网综合消息 责任编辑: 钮东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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