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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等就灾区困难群众临时生活救助问题下发通知
中国网 china.com.cn  时间: 2008-05-22  发表评论>>

  5月20日早晨,志愿人员为受灾群众盛防止腹泻的中药水。 新华社记者杨磊摄

  民政部等部门就汶川地震灾区困难群众临时生活救助有关问题联合下发通知

  新华网北京5月21日电(记者李菲)记者从民政部获悉,为妥善解决汶川地震灾区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问题,2008年5月20日,根据国务院决定,民政部、财政部和国家粮食局联合下发通知,要求四川、陕西、甘肃、重庆、云南各省(市)民政厅、财政厅、粮食局对因灾生活困难的群众实施临时生活救助。

  通知要求,临时生活救助包括补助金和救济粮。救助对象为因灾无房可住、无生产资料和无收入来源的困难群众。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天10元补助金和1斤成品粮,补助期限三个月。因灾造成的“三孤”(孤儿、孤老、孤残)人员补助标准为每人每月600元,受灾的原“三孤”人员补足到每人每月600元,补助期限三个月;发放补助所需资金,由中央财政专项安排;救济粮由中央从中央储备原粮中无偿划拨给省级人民政府,省级人民政府统一负责原粮的出库、调运和将原粮加工成成品粮,免费提供给救助对象;补助金由民政部门直接发放给救助对象,实行按月发放。救济粮的出库、调运、加工和发放由粮食部门会同民政部门办理。

  通知指出,灾区各级民政、财政、粮食部门要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克服困难,密切配合,准确把握救助政策,抓紧实施。要立即组织力量,深入灾区核查灾情,审核确定救助对象,并登记造册,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做到不漏不重。省级民政、财政部门要尽快将审核确定的分县(区)救助对象人数上报民政部、财政部。

  通知强调,灾区各级民政、财政、粮食部门要切实加强因灾生活困难群众补助金、救济粮的发放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挪用和虚报冒领,一旦发现违纪违规行为,要依法予以惩处;灾区各级民政、财政、粮食部门要根据本通知精神,制定本地区实施方案,及时、足额地将补助金、救济粮发放到救助对象手中。

  

  温家宝:切实做好受灾群众安置工作 防范次生灾害

  

  5月20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总理、国务院抗震救灾总指挥部总指挥温家宝在北京主持召开总指挥部第11次会议。 新华社记者 饶爱民 摄

  新华网北京5月20日电(记者赵承)5月20日下午,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总理、国务院抗震救灾总指挥部总指挥温家宝主持召开总指挥部第11次会议,研究受灾群众生活安排、防范次生灾害等工作。

  中央纪委等五部门:保证救灾款物全部用于受灾群众

  中央纪委、监察部、民政部、财政部和审计署20日联合发出通知,要求加强对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的监管,确保救灾款物真正用于灾区、用于受灾群众。目前,大量救灾资金和物资集中调拨四川等受灾地区,加强对这些款物的监管,对确保灾民救助和群众基本生活,尽快恢复生产、重建家园,推动抗震救灾工作顺利进行至关重要。

  中央纪委监察部发出通知要求 严肃纪律保证抗震救灾工作顺利进行

  民政部:救灾善款不得开支工作性费用和留作原始资金

  

  四川汶川地震抗震救灾特别专题

  

  四川汶川地震抗震救灾图片专题

文章来源: 新华网 责任编辑: 法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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