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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对两上市公司大股东违法占用资金开出罚单
中国网 china.com.cn  时间: 2008-06-14  发表评论>>

中国证监会13日披露,已于近日立案查处了中捷股份、九发股份两起违法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案件,拟对两起案件的相关企业及责任人进行行政处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已送出。

据介绍,中捷股份第一大股东为中捷集团,第二大股东为蔡开坚。蔡开坚是中捷集团董事局主席,也是中捷股份董事长。调查发现,2006年1月至2008年2月期间,蔡开坚指使他人,采用各种欺骗手段,避开上市公司管理程序,未经正常审批手续,多次将中捷股份资金转出,由中捷集团无偿使用,涉及金额超过5亿元。2007年3月起,中捷集团开始归还资金,至今年3月全部归还。

在九发股份一案中,山东九发食用菌股份有限公司(九发股份)第一大股东为九发集团,蒋绍庆为九发集团董事长,兼任九发股份董事长。调查发现,蒋绍庆通过九发集团的关联企业将九发股份资金转出,由九发集团无偿使用,涉及金额超过6亿元,至今未归还。另外,上市公司还存在未按规定披露其与关联公司的往来和重大担保事项,定期报告存在虚假记载等违法违规行为。

证监会有关负责人表示,两起案件中,蔡开坚、九发股份及蒋绍庆等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有关规定,证监会将对上述企业和人员进行处罚。

这位负责人说,由于被罚企业和个人仍有申辩权,目前不便透露具体的处罚金额。不过,据了解,在这两起案件中,对个人的处罚最高可达30万元,对公司的处罚最高可达60万元。另外,上述行为还涉嫌违反刑法相关规定,证监会已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据介绍,证监会在探索建立相应的机制,对上市公司大股东进行及时的行为监控,规范控股股东行为,提高监管效率。

证监会有关负责人表示,刑法修正案(六)实施后,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背对公司的忠实义务,利用职务便利,无偿向其他单位或个人提供资金、商品、服务或者其他资产,致使上市公司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均属于犯罪行为。中国证监会一直将查处此类案件作为重点工作之一,发现一起,处理一起,以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上市公司健康发展。(记者赵晓辉、陶俊洁)

文章来源: 新华网 责任编辑: 钮东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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