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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部就污染事故应急预案编制指南征求意见
中国网 china.com.cn  时间: 2008-06-18  发表评论>>

关于征求国家环境保护标准
《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编制技术指南》(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环办函〔2008〕324号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防范环境污染事故风险,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我部决定制定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编制技术指南》。目前,标准编制单位已编制完成标准的征求意见稿。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规定,现将标准征求意见稿和有关材料印送给你们,请研究并提出书面意见,于2008年6月20日前反馈我部。

    联系人: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 谷雪景

    通信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内南小街115号

    邮政编码:100035

    联系电话:(010)66556214

    传真:(010)66556213

    附件:1.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2.《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编制技术指南》(征求意见稿)

    3.《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编制技术指南》(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二○○八年六月十三日

    附件一:

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国务院应急管理办公室

    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工业部办公厅

    水利部办公厅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厅)

    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

    中国环境监测总站

    中日友好环境保护中心

    中国环境科学学会

    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

    环境保护部对外合作中心

    环境保护部环境规划院

    环境保护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环境保护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

    环境保护部环境标准研究所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

    中国铝业公司

    山西焦化集团有限公司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安徽华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云南云天化股份有限公司

    河北沧州大化集团

    重庆民丰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山东晨鸣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文章来源: 环境保护部 责任编辑: 钮东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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