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职工方与企业集体协商中“地位不平等”、“力量不均衡”
解决职工协商代表“不会谈”“不敢谈”问题
——全国总工会副主席、书记处书记张鸣起就建立集体协商指导员队伍答记者问
当前,职工方与企业在集体协商中存在“地 位不平等”、“力量不均衡”、“素质不匹配”、“信息资源不对称”等问题,制约了基层工会在与企业行政方进行平等协商中作用的充分发挥,基层工会干部存在畏难情绪,以及“不会谈”、“不敢谈”的问题。
为解决上述问题,近日,中华全国总工会印发了《关于建立集体协商指导员队伍的意见》,通过加强集体协商指导员队伍建设,组织一支集体协商指导员队伍具体指导、帮助和参与基层的集体协商活动。围绕建立集体协商指导员队伍的相关问题,日前记者采访了全国总工会副主席、书记处书记张鸣起。
记者:集体协商指导员应该承担哪些职责?
张鸣起:集体协商指导员是由工会组织领导、聘用和管理,负责指导、帮助和参与基层工会代表职工与企业方或企业代表组织进行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或工资等专项集体合同的人员。
集体协商指导员要指导、帮助和参与基层工会依法开展集体协商,其主要职责有四个方面:一是接受基层工会的请求,受上级工会委托,指导和帮助基层工会同企业方进行集体协商;受地方工会的委派,作为职工方的协商代表,直接参与基层工会同企业方进行集体协商。具体承担:指导和帮助基层工会收集职工意见、提出协商要约、拟定协商方案、研究协商策略、确定协商内容、起草集体合同或工资协议等专项集体合同草案等,并负责收集和整理与工会集体协商相关的企业经营生产情况、资料、数据和信息。二是围绕推动企业建立工资协商共决机制,重点指导和帮助基层工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签订工资专项集体合同,促进建立企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和支付保障机制。三是为基层工会开展集体协商提供咨询服务。宣传国家和地方劳动法律法规、政策和集体协商相关专业知识,并在同级工会的领导下,对集体协商实践经验进行总结和研究。四是组织对企业职工方集体协商代表进行培训,提高其协商能力。
记者:集体协商指导员应当具备什么样的素质?
张鸣起:集体协商指导员应从社会各界从事劳动关系领域工作的专家、学者、律师、教师、社会工作者、企业管理工作者等方面人士中聘用。其受聘人的基本条件,一是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心群众工作,乐于为职工群众说话办事,这是对其政治要求。二是熟悉国家和地方劳动法律法规、政策,熟悉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劳动工资和社会保障、劳动安全卫生等方面的专业知识,这是对其知识要求。三是熟悉工会工作,具有一定的集体谈判知识和实践经验,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和辨析能力,这是对其能力要求。四是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工作认真,作风优良,办事公道,敢于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善于表达职工利益诉求,这是对其作风要求。
记者:如何加强集体协商指导员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其作用?
张鸣起:要加强对集体协商指导员队伍的组织领导,建立管理制度、完善工作机制,健全集体协商指导员聘任制度、培训制度、考核制度、奖励制度,使队伍建设逐步实现制度化、规范化,并在人力、物力、财力上给予必要的支持。要努力形成有利于集体协商指导员队伍发挥作用的良好社会环境,积极争取党政领导,积极争取人大、政协以及社会各界的关心和支持,加强宣传,努力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要以改革创新的精神推动集体协商指导员工作,坚持边建立、边工作,逐步规范,及时研究解决集体协商指导员工作中出现的问题,不断增强集体协商指导员工作的实效性,充分发挥其在发展和谐劳动关系,推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积极作用。
记者:产业工会能否建立集体协商指导员组织?
张鸣起:各级产业工会在推动集体协商工作中具有独特优势,能够从产业特点出发,使企业集体协商更具有针对性。因此,实行垂直领导的产业工会,有条件的可以在一定区域或层次建立集体协商指导员队伍。其他产业工会也可以根据需要,在一定区域或层次,建立本产业工会集体协商指导员队伍,指导、帮助和参与本产业基层工会代表职工与企业方进行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
记者:当前各地建立集体协商指导员队伍进展情况如何?
张鸣起:在实践中,各地工会为解决普遍存在的职工“不敢谈”、“不会谈”的问题,率先建立了集体协商指导员制度。目前,江苏、河北、上海、辽宁、吉林、黑龙江、福建、山西、山东、北京、广东等11省市以及数量众多的城市,特别是大中型城市相继建立了集体协商指导员队伍。在一些地方已经建立了比较系统和成熟的相关制度。如河北省石家庄市,围绕加强集体协商指导员队伍建设,先后制订了《集体协商指导员管理细则》、《集体协商指导员培训计划》、《集体协商指导员联系指导办法》和《集体协商指导员管理办法》等配套制度,使这项工作逐步走向制度化、规范化。集体协商指导员在加强协调劳动关系机制建设,推动企业建立集体协商制度中发挥了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杨傲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