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政 人事 政策解读 最新法规 部委通知 重要文件 投资政策 政法动态 社会民生 科教文卫 资源生态 经济 财经
时政快报: ·关于进一步加快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  ·关于公开征求《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意见公告  ·证券公司合规管理试行规定(全文)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中国林业生产力又一次大解放  ·商务部表态将就出口增速减缓适时提出政策建议  ·国土资源部:明年底完成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发证  
首页>>政策信息>>政策动态>>最新法规 字号:
商业助学贷款管理办法(全文)
中国网 china.com.cn  时间: 2008-07-15  发表评论>>

第六章风险管理

 

第三十一条 建立助学贷款违约通报制度,贷款人应按照制度要求报送助学贷款借款人违约信息,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定期在银行业金融机构范围内共享信息。

第三十二条 经批准与依法公告,贷款人可将债权以证券化等合法方式转让给第三方。

第三十三条 贷款人须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加强对贷款发放和回收的管理,加强服务,严格控制风险。

第三十四条 贷款人应加强与借款人所在学校的沟通,获得学校在商业助学贷款管理方面的协助和配合。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五条 贷款人可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和风险管控能力,自主确定开办针对境内其他非义务教育阶段全日制学校在校困难学生的商业助学贷款,并参照本办法制定相关业务管理规范。

第三十六条 贷款人可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和风险管控能力,自主确定开办借款人用于攻读境外高等院校硕士(含)以上学历,且提供全额抵(质)押的商业助学贷款,并参照本办法制定相关业务管理规范。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银监会负责修订和解释。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

                                         二○○八年七月十一日

文章来源: 中国网 责任编辑: 钮东昊
   上一页   1   2   3  


[我要纠错] [收藏] [打印] [ ] [关闭]
网友留言 进入论坛>>
昵 称 匿名
留言须知 版权与免责声明
 
版权所有 中国互联网新闻中心 电子邮件: webmaster@china.org.cn 电话: 86-10-88828000
京ICP证040089号 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号:0105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