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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等13部门发布中国消防志愿者行动实施意见
中国网 china.com.cn  时间: 2008-08-01  发表评论>>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提出的坚持安全发展、完善社会志愿服务体系、保障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等重要精神,满足群众参与社会公益事业的新期待与维护公共消防安全的新需求,提高全民消防安全素质,建设和谐社会,中央文明办、公安部、教育部、民政部、农业部、文化部、广电总局、新闻出版总署、安全监管总局、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中国红十字会总会等单位共同倡导开展“中国消防志愿者行动”。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内涵和总体目标

    “中国消防志愿者行动”是指通过倡导“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精神,以注册、自愿、有组织服务为主要形式,吸纳所有热爱消防公益事业的社会成员参加消防知识、技能的学习和培训,发挥消防志愿服务的专业优势,深入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社区、街道、村寨开展以消防宣传教育为主,预防和整改火灾隐患、消防安全救助为辅的系列公益行动。

    “中国消防志愿者行动”的总体目标是,通过开展消防志愿服务活动,引导广大社会成员关注消防安全,参与消防工作,增强全民消防安全素质,改善社会消防安全环境,促进社会平安、和谐,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组织形式

    “中国消防志愿者行动”,执行《中国注册志愿者管理办法》(中青发[2006]55号)的规定,分别建立如下组织:

    (一)成立“‘中国消防志愿者行动’指导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附后)。“‘中国消防志愿者行动’指导委员会办公室”是指导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团中央青年志愿者工作部负责其日常管理、人员聘用、定岗定责等工作,履行对全国消防志愿者行动的组织指导、项目规划、统筹协调,制定工作章程、实施细则及表彰奖励等职责。公安部消防局协助做好全年工作计划、相关活动项目规划、人员培训等工作。

    (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依托共青团组织,成立“××省(自治区、直辖市)消防志愿者行动指导委员会”,主任由共青团组织领导或当地有一定社会影响、热心消防公益事业的人士担任。建立日常办事机构,负责本地区消防志愿者行动的规划、协调、指导和活动实施,当地公安消防部门协助做好相关工作。

    (三)各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市和各市(地、州、盟)依托当地共青团组织,成立“××市(地、州、盟)消防志愿服务总队”,总队长由共青团组织领导或当地有一定社会影响、热心消防公益事业的人士担任。建立日常办事机构,负责本地区消防志愿者行动的规划、协调、指导和活动实施,当地公安消防部门协助做好相关工作。

    (四)各直辖市的区(县),各省(自治区)的县(市、区、旗)依托当地共青团组织,成立“××县(市、区、旗)消防志愿服务大队”,大队长由共青团组织领导或当地有一定社会影响、热心消防公益事业的人士担任。建立日常办事机构,负责本地区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社区、街道、村寨等消防志愿服务队的组建、人员招募、注册颁证、大型活动组织实施和日常管理等工作。

    公安消防部门接受当地消防志愿者组织的委托,负责对消防志愿者进行消防业务培训和消防志愿服务活动的指导。培训时间、地点、培训教材、教员、经费等,另行规定。

    (五)各消防志愿服务队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接受当地消防志愿者组织的指导,接受当地公安消防部门培训,定期组织消防志愿者参加消防知识“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农村、进家庭”等社会活动,开展消防宣传教育、火灾预防和消防安全救助服务等工作。

    (六)消防志愿者参加消防志愿服务活动具有自愿性、公益性、组织性三大特征。在组织消防志愿服务活动期间,有关单位应当为消防志愿者提供必要的安全、卫生等条件和保障。

 

文章来源: 中国网 责任编辑: 钮东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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