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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部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中国网 china.com.cn  时间: 2008-08-02  发表评论>>

    四、人员编制

    环境保护部机关行政编制为311名(含两委人员编制4名、援派机动编制3名、离退休干部工作人员编制3名)。其中:部长1名、副部长4名,司局级领导职数48名(含总工程师1名、核安全总工程师1名、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

    五、其他事项

    (一)环境保护部对外保留国家核安全局牌子。

    (二)国家消耗臭氧层物质进出口管理办公室的牌子挂在环境保护部。

    (三)水污染防治与水资源保护的职责分工。环境保护部对水环境质量和水污染防治负责,水利部对水资源保护负责。两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协调与配合,建立部际协商机制,定期通报水污染防治与水资源保护有关情况,协商解决有关重大问题。环境保护部发布水环境信息,对信息的准确性、及时性负责。水利部发布水文水资源信息中涉及水环境质量的内容,应与环境保护部协商一致。

    (四)环境保护部所属华北、华东、华南、西南、西北、东北区域环境督查中心,承担所辖区域内的环境保护督查工作;北方、东北、西北、上海、广东、四川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承担所辖区域内的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五)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文章来源: 中国网  责任编辑: 钮东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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