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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近期群体性事件突发 敲响基层执政警钟(图)
中国网 china.com.cn  时间: 2008-08-13  发表评论>>

 

作风粗暴易激化矛盾,动用警力须慎之又慎

“违反规定使用警力处置群体性事件,或者滥用警械、强制措施,或者违反规定携带、使用武器的,对负有直接责任者,给予记过、记大过、降级或者撤职处分。”国家有关部门前不久颁布实施的《关于违反信访工作纪律处分暂行规定》,对处置群体性事件时使用警力问题做出了明确规定。这一规定直指当前群体性事件中警民冲突的要害。

综观近期发生的一系列群体性事件以及一些个人“极端暴力事件”,我们不难发现,人民警察都处在了冲突的第一线。反思贵州瓮安事件,贵州省委书记石宗源十分痛心地说,一定要慎用警力、慎用警械武器、慎用强制措施,决不能动不动就把公安政法机关推到第一线,更不能用专政的手段来对待人民群众。

记者发现,当前在处理一些社会矛盾和纠纷时,一些基层政府过度依赖于采取强制手段,这不仅不利于缓解和消除矛盾,反而不断制造矛盾,加剧了政府与民众之间的紧张关系。夏学銮说,一味地看重秩序的维护,随意动用警察,采用暴力手段平息人民内部矛盾和纠纷,虽然表面上平安了,但怨气却不断积累,矛盾不断加深,从而为引发更大的冲突埋下了隐患。

因瓮安事件被撤职的前瓮安县公安局长申贵荣说:“遇到群体性事件就出动警察,这种‘得罪’老百姓的事,都得我们去做……我们几乎把人都‘得罪’完了。”

于建嵘说,在一些基层政府的各种预警制度设计上,要么是无视民情民意,要么是把民众的一举一动都当成“敌情”。从危机处置技术上说,这些地方政府的做法,出发点不是化解矛盾,而是暴力压服,这必然致使冲突一再升级。目前,在现有的行政体制下,为了完成上级分派的各项任务及众多的一票否决指标,一些基层政府及干部的行为越来越出现强制的暴力趋向,这亟待引起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

捂盖子反致疑窦丛生,信息公开才能赢得信任

在瓮安事件中,关于一个女学生死因及死亡事件处理的各种半真半假的信息,凭借现代传播手段四处流传。由此,不明真相的群众聚集起来,最后酿成群体性事件。

于建嵘说,群众“不明真相”是实,但他们不明真相事出有因。当当地政府失去公信力,新闻媒体声音单一乃至失声,社会又缺乏具备公信力的非政府权威信用机构时,民众必然“不明真相”。不明真相而又义愤填膺的民众,最容易被高度情绪化的传言动员起来。他们采取的行动势必过激,势必导致严重后果。所以,在指出群众不明真相的同时,必须指出导致群众不明真相的责任方是掌握“知情权”和“信息发布权”的当地政府。

“任何不利于自己的信息首先封锁,成就逐级放大、问题逐级缩小,只报喜不报忧,一些基层政府的惯常做法,在信息社会里已经完全失灵了。但是这些陈旧的观念,某些干部仍然固守不放。”于建嵘说,出现了问题就“怕”、“包”、“捂”,小事不报告,大事先摆平再报告,可等摆不平被迫报告时,局面往往已经难以收拾,丧失了将矛盾化解在萌芽阶段的最佳时机。(记者 孙爱东)

文章来源: 半月谈 责任编辑: 钮东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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