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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日起调整汽车消费税政策 大排量税率将提高
中国网 china.com.cn  时间: 2008-08-13  发表评论>>

    近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出通知,决定从2008年9月1日起调整汽车消费税政策。具体包括:一是提高大排量乘用车的消费税税率,排气量在3.0升以上至4.0升(含4.0升)的乘用车,税率由15%上调至25%,排气量在4.0升以上的乘用车,税率由20%上调至40%;二是降低小排量乘用车的消费税税率,排气量在1.0升(含1.0升)以下的乘用车,税率由3%下调至1%。

    7月11日,北京公交公司的司乘人员在刚刚领到的锂离子电池纯电动客车前列队待发。 当日,近500辆奥运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交付使用,其中包括纯电动客车、混合动力轿车、燃料电池客车和纯电动场地车,将在北京奥运会和残奥会期间进行示范运行。 新华社记者 孙闻 摄

    7月11日,奥运新能源汽车示范应用形象大使杨澜正在试乘一辆混合动力出租车。 新华社记者 孙闻 摄

    汽车工业是能源消耗和污染物排放“大户”,是节能减排工作的重点。近年来,我国汽车保有量大幅攀升,对汽柴油的需求急剧增加,造成的空气污染也日益严重。同时,随着石油对外依存度的不断提高,能源安全问题也已变得十分突出,加强汽车行业的节能减排工作已经刻不容缓。

    调整汽车消费税政策,旨在抑制大排量汽车的生产和消费,鼓励小排量汽车的生产和消费,有利于降低汽柴油消耗、减少空气污染,促进国家节能减排工作目标的实现。

文章来源: 中国网 责任编辑: 钮东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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