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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中国调整铝合金焦炭和煤炭出口关税
中国网 china.com.cn  时间: 2008-08-18  发表评论>>

新华网北京8月18日电(记者罗沙 韩洁)记者从中国财政部获悉,自2008年8月20日起,中国将对铝合金焦炭和煤炭出口关税税率进行调整。

根据财政部通知,8月20日起,中国对一般贸易项下出口的铝合金(税号:76012000)征收出口暂定关税,暂定税率为15%。

同时,焦炭(税号 :27040010)的出口暂定税率由25%提高至40%;炼焦煤(税号:27011210)出口暂定税率由5%提高至10%。

此外,对其他烟煤等(税号:27011100、27011290、27011900、27012000、27021000、27022000、27030000)征收出口暂定关税,暂定税率为10%。

此间观察人士表示,通过调整关税税率,加大限制高耗能、高污染、资源性“两高一资”商品出口的力度,将有利于推动节能减排,促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实现经济可持续发展。

文章来源: 新华网 责任编辑: 钮东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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