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政 人事 政策解读 最新法规 部委通知 重要文件 投资政策 政法动态 社会民生 科教文卫 资源生态 经济 财经
时政快报: ·新闻分析:商务部新“三定”方案传递出三大信号  ·国家工商总局通知建立红盾护农工作联系点制度  ·铁路部:京津城际列车车票可改签一次 不收费用  ·刘君任桂林市委书记 原书记高雄已任广西副主席  ·文化部推进乡镇文化站建设试点 重实效强化服务  ·商务部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全文)  
首页>>政策信息>>中国政策>>经济 字号:
个体工商费下月起全国统一停收 此前征收20余年
中国网 china.com.cn  时间: 2008-08-24  发表评论>>

个体工商费下月起停收

同时停收集贸市场管理费此前已征收20余年

本报讯(记者袁国礼)记者昨天从国家工商总局获悉,财政部、发改委和国家工商总局联合发出通知,决定从2008年9月1日起在全国统一停止征收个体工商户管理费和集贸市场管理费。

据了解,个体工商户管理费和集贸市场管理费是工商部门从上世纪80年代起向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主征收的,主要用于建设集贸市场,为个体工商户提供服务以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经费开支,至今已征收了20多年。

财政部表示,停征“两费”有利于减轻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负担,实现市场经营主体公平竞争,促进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有利于加强和改进工商行政管理,促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行政和公正执法。

■链接北京两年前已将“两费”取消

据相关人士介绍,个体工商户管理费和集贸市场管理费是目前针对非公经济的最后两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在市场运行方式和政府职能发生了很大变化后,通过收费达到规范管理市场的意义已经不大。

2006年4月,北京市政府出台《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意见》,停止收取集贸市场管理费和个体工商户管理费。据了解,仅2005年,北京市“两费”入库2.4亿元。

在此期间,上海、浙江、四川、重庆等地已相继取消了个体工商户管理费。

据北京市一集贸市场有关人员透露,对集贸市场管理费和个体工商户管理费这两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停收,每个摊位的摊主每年减少了近4000元的管理费支出。

文章来源: 京华时报 责任编辑: 钮东昊
[我要纠错] [收藏] [打印] [ ] [关闭]
网友留言 进入论坛>>
昵 称 匿名
留言须知 版权与免责声明
 
版权所有 中国互联网新闻中心 电子邮件: webmaster@china.org.cn 电话: 86-10-88828000
京ICP证040089号 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号:0105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