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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循环经济促进法:从道德倡导上升至法律强制
中国网 china.com.cn  时间: 2008-09-01  发表评论>>

  开学了,中小学教材能否循环使用?

  中秋节快到了,月饼包装过度的问题是否依然存在?

  浪费水资源电资源的情况,能不能通过经济杠杆来调节?



  这些看似细小的问题,对我们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往往有着举足轻重的意义。

  8月29日下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循环经济促进法,将道德的倡导上升到了法律的强制,虽然这只是初步的,只是“促进”性的,但本法所彰显的价值却是独特的。

  A“粗一点,原则一点”:法律加上“促进”二字

  第三次审议时,本法改了名字,从《循环经济法》到《循环经济促进法》。“我国循环经济发展正处于起步阶段,草案的内容较多的属于引导、促进的规定,体现出循环经济立法的阶段性特征,为使法的名称与主要内容相衔接,应将本法的名称改为循环经济促进法”。8月25日上午,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举行,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李重庵作关于循环经济法草案修改情况的报告。

  当时,下发至常委会组成人员手中的草案三次审议稿,比较重要的修改即是法律名称的变更。名称问题是两次审议反映较多的问题。严隽琪副委员长,王宁生、白克明、杜宜瑾、李春亭等委员和全国人大代表孙陶生提出过变更名称的建议,他们认为:发展循环经济是一个正在努力的目标,正在试点之中。考虑到成熟程度和当前的实际情况,本法目前的主要作用还是促进。

  但这一词之改,会不会像有的委员认为的,使本来就“内容比较空泛,像政策宣示,可操作性较差”的本法,更加“名正言顺”地滑向“原则与简单”?

  程津培委员对此却不悲观:“从我国实际情况看,目前制定循环经济法确实有些超前,但实现循环经济发展模式是个既迫切又复杂的过程,需要法律进行宏观指导。缺乏法律引导与规范,基层的积极主动性一般不会很高。”因此,表决稿无论名称,还是内容,都明显倾向“粗一点,原则一点”。

  8月29日下午,法律以155票赞成获得通过。接下来,应正如吴启迪委员、程津培委员所言:因为循环经济面向的是所有行业,如何针对这些不同行业制定相应的细则和配套措施,是下一步紧迫而繁杂的工作。

  B教科书循环使用:未写进法律

  早在担任苏州市副市长时,朱永新委员就在市内推广教科书循环使用,并多次在全国政协会议上提出建议案,还在自己的博客上普及这方面的知识。

  前两次审议循环经济法草案时,他也提到这一问题,第三次审议时,他仍不“死心”,他在审议中提出:“建议第四章增加一条,或是作为第三十八条,或是作为第四十一条,即增加‘国家鼓励和推进教科书的循环使用’这一条。”

  在他看来,这不是一个小问题。“中小学教科书都是人手一册,每学期换新的,造成了大量资源的浪费,我国每年要砍900万棵大树才能满足中小学教科书的使用。这个问题在我国讲了很多年,但一直没有推动。教科书的循环使用对孩子本身就是一种教育,让他们知道要爱惜资源。教科书循环使用是许多国家比较成熟的做法,事实证明完全可行,我在部分学校曾作过试点,取得了比较好的效果”。

  中国科学院院士程津培委员是朱永新的支持者。他说:“实际上,资源的重复利用应该不仅仅体现在教科书上,其他印刷物也存在同样问题。造纸资源、木材资源都是非常有限的,如果持续大量发行纸制印刷品,而且做不到重复利用,我们的后代怎么办?对这种行为,本法应加以约束。”

  他们的观点目前还没有得到采纳。朱永新明白,教科书的循环使用,是件牵一发而动全身的事儿:

  首先,课本内容更新频繁。我国中小学校的教材每年在内容上都会有些细微变动,而这些变动往往不提前公开。特别是新课程标准推行以来,教材日趋多样化,重复使用难上加难。

  其次,课本牵扯多方利益。对出版社来说,如果推行教材重复利用,无疑动了其生存之本。

  在我国,仅义务教育阶段的教材码洋总额就在300亿元左右,即便有一半的书循环使用,出版社和发行部门也将减少150亿元的经营额;对学校来说,教材涉及的利润虽然不多,但也有一些“公开的秘密”。如果实行教材循环使用,学校还需要为此花费人力、物力、财力,觉得费力不讨好。

文章来源: 检察日报 责任编辑: 钮东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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