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政 人事 政策解读 最新法规 部委通知 重要文件 投资政策 政法动态 社会民生 科教文卫 资源生态 经济 财经
时政快报: ·工商总局谈停征个体工商户管理费和集贸市场管费  ·云南严处"孟连事件" 普洱政法委书记被责令辞职  ·农业部就全国优势农产品区域布局八年规划答问  ·工商总局要求保障残奥会期间食品市场消费安全  ·国务院扶贫办:中国目前正逐步形成"大扶贫"格局  ·商务部副部长:中俄双边贸易额将突破500亿美元  
首页>>政策信息>>中国政策>>政法动态 字号:
工商总局出台办法规范股权出质登记行为
中国网 china.com.cn  时间: 2008-09-04  发表评论>>

新华网北京9月4日电(记者张晓松)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日前出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股权出质登记办法》,以规范股权出质登记行为,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和交易安全,更好地保护公司、股东、质权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权益。

“质权”是为了确保债务履行而设立的一种担保物权。股权出质丰富了股权的权能,使投资人可以在继续行使对公司的管理权和受益权的同时,灵活运用其价值为不同交易项目担保。相对于其他担保方式,股权出质具有成本较低、手续简便、效率高等特点。

记者3日从工商总局了解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股权出质登记办法》共十七条,规定了办理股权出质的登记范围、登记管辖、登记事项、申请条件、申请人及责任、各类登记情形及材料要求、登记办理原则和时限等内容,将于今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

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的物权法确立了股权出质登记制度,并赋予工商机关作为股权出质登记机关的法律地位。该法规定:“以基金份额、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的股权出质的,质权自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以其他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据不完全统计,物权法施行以来,部分省市已办理股权出质登记1250多件,办理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出质约183亿元,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出质约7亿股,共担保债权金额约298亿元。

文章来源: 新华网 责任编辑: 钮东昊
[我要纠错] [收藏] [打印] [ ] [关闭]
网友留言 进入论坛>>
昵 称 匿名
留言须知 版权与免责声明
 
版权所有 中国互联网新闻中心 电子邮件: webmaster@china.org.cn 电话: 86-10-88828000
京ICP证040089号 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号:0105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