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政 人事 政策解读 最新法规 部委通知 重要文件 投资政策 政法动态 社会民生 科教文卫 资源生态 经济 财经
时政快报: ·关于进一步加强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  ·全国液态奶三聚氰胺检查结果公布 蒙牛等被检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5号)  ·扫黄打非工作小组:加强奥运会后出版物市场监管  ·外交部就"夏季达沃斯论坛"、签证政策等问题答问  ·习近平会见中印边界问题印方特别代表  
首页>>政策信息>>政策动态>>部委通知 字号:
关于批准发布《综合医院建设标准》的通知
中国网 china.com.cn  时间: 2008-09-18  发表评论>>

关于批准发布《综合医院建设标准》的通知

建标[2008]164号 

国务院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建设厅(委、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根据原建设部《关于印发<二○○二年工程项目建设标准编制项目计划>的通知》(建标函[2002]345号)的要求,由卫生部负责修订的《综合医院建设标准》,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发布,自2008年12月1日起施行。原《综合医院建设标准》同时废止。

    在综合医院项目的审批、设计和建设过程中,要严格遵守国家关于严格控制建设标准的有关要求,认真执行本建设标准,坚决控制工程造价。

    本建设标准的管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具体解释工作由卫生部负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八年九月五日  

文章来源: 中国网 责任编辑: 钮东昊
[我要纠错] [收藏] [打印] [ ] [关闭]
网友留言 进入论坛>>
昵 称 匿名
留言须知 版权与免责声明
 
版权所有 中国互联网新闻中心 电子邮件: webmaster@china.org.cn 电话: 86-10-88828000
京ICP证040089号 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号:0105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