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行为是不是规范、司法程序是不是合法、法官品德是不是高尚,已经成为人民群众认知司法公正的重要渠道和重要标准
全国人民法院系统正在按照中央政法委的统一部署,围绕如何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和胡锦涛总书记在与全国政法工作会议代表和全国大法官、大检察官座谈会上重要讲话精神,实现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的新要求新期待,保障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等内容,开展了“大学习、大讨论”活动。金秋九月,《瞭望》新闻周刊就人们关注的话题对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王胜俊进行了专访。
怎样实现人民的新要求新期待
《瞭望》:您曾经提出,司法需要得到人民群众的认可?
王胜俊:司法为民,不只是一个口号,它需要得到人民群众的认可。
人民群众希望稳定、希望加大打击犯罪的力度、希望加强社会管理,我们就要全面理解和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不能片面强调从严或片面地主张轻刑化,不能放弃和弱化必要的管理手段。
人民群众希望简化诉讼程序,希望少花钱、尽快地打完官司、判决能得到有效执行,我们就要努力做到司法便民利民。
人民群众希望既要保障被告人的人权,也要保障被害人的人权,我们就要在重视刑事被告人人权保障的同时,也要依法落实被害人参与刑事诉讼的权利,推进刑事被害人救助制度的建立和落实,维护被害人的合法权益。
人民群众希望有错必纠,我们的再审工作就要处理好依法纠错和维护生效裁判既判力的关系,不能固守所谓绝对的“既判力”和“一事不再理”的观念,及时依法依程序纠正错案。
执法办案必须充分考虑人民群众的愿望,坚持从实际出发,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这是无可争议的命题。
《瞭望》:下一阶段,人民法院将立足于满足人民群众的哪些主要愿望?
王胜俊:一是实现人民群众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秩序的新要求新期待。人民群众不仅要求维护自己生产经营的权益,还要求维护平等参与市场竞争的权益;不仅要求维护自己的消费权益,还要求维护自己向股市、楼市等各方面的投资权益;不仅要求维护公平交易的权益,还要求维护安全交易的权益;不仅要求维护日用品消费的一般使用权益,还对消费品的环保、健康等人文指标提出了更高要求;不仅要求规范市场主体和市场行为,还要求塑造和强化市场意识、风险意识和诚信观念;不仅要求规范和引导生产、交换、分配、消费等各个市场经济环节,还要求及时高效地化解市场经济运行中的矛盾纠纷;不仅要求打击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还要求建立防范和打击市场经济违法犯罪、维护经济科学发展的长效机制。
随着改革的深入进行,人民群众对维护市场经济法律秩序还会有一些新的要求和期待。尤其要依法审理环境侵权案件、知识产权保护案件、涉及国有企业改制案件、金融案件等,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环境;加大对食品、药品等关系国计民生的重点领域生产、经营活动违法犯罪活动的打击查处力度,保护人民生命健康权;加强对股市、楼市等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经济活动的监管,切实做到公平交易、保障交易安全,等等,最大限度维护人民群众参与和发展市场经济的权益,调动人民群众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主动性、积极性和首创性。
二是实现人民群众对保护自己的经济政治文化权利的新要求新期待。比如,近年来人民群众越来越关注劳动权、休息权、同工同酬权、社会保障权、受教育权、著作权等经济社会文化权利;越来越关注自己享有的选举权、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等社会政治权利;越来越关注平等参与、平等发展、共同建设、共同享有的社会平等权利;越来越关注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分配公平;越来越关注诉讼权利的保障,不仅关注司法裁判的公与不公,更加关注判决结果能否实现。
这些权利要求不是抽象概念,人民群众要从个案中、从个别事件中感受自己的权利保障。
三是实现人民群众对维护自己人身财产安全的新要求新期待。人民群众不仅关注生命权,而且关注健康权,以及与人身权相关的名誉权、姓名权、人格尊严权、人身及住宅不受侵犯权;不仅关注人身安全,而且关注与人身相关的医药食品安全、资源环境安全;不仅关注住房、存款、工资收入等传统财产权利,而且关注投资股票、基金、期货等经济活动收益权。我们必须全力以赴加强对这些权利的保护,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
四是实现人民群众对社会和谐的新要求新期待。在经济社会结构深刻变动中,人们越来越感到安全、稳定、平安、和谐的重要。在打击犯罪中,要求运用刑罚手段打击震慑犯罪分子的同时,还要求预防和减少犯罪,减少社会对抗;在调处民商事纠纷时,要求在严格依法作出裁决的同时,还应通过行政、经济等多种手段,调处化解矛盾纠纷;在对犯罪事实、法律纠纷作出裁决的同时,还要求对被害一方作出赔偿和合理补偿,必要时予以司法救助、法律援助和国家赔偿;在强调法律严肃性的同时,还要注意执法的人性化,体现司法的人文关怀,等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