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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广告企业管理规定(全文)
中国网 china.com.cn  时间: 2008-09-23  发表评论>>

    附件

    为了促进香港、澳门与内地建立更紧密的经贸关系,鼓励香港服务提供者和澳门服务提供者在内地投资设立广告企业,根据国务院批准的《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现就香港和澳门投资者投资广告业作出补充规定如下:

    一、自2004年1月1日起,允许香港服务提供者和澳门服务提供者在内地设立独资广告公司。

    二、香港服务提供者和澳门服务提供者应分别符合《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和《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中关于“服务提供者”定义及其相关规定的要求。

    三、香港服务提供者和澳门服务提供者应是经营(含非主营)广告业务的企业法人。

    四、香港服务提供者和澳门服务提供者在内地投资广告业的其他规定,仍按照本规定执行。

文章来源: 中国网 责任编辑: 钮东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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