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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业权评估管理办法(试行)
中国网 china.com.cn  时间: 2008-10-07  发表评论>>

 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业权评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国土资发〔2008〕174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

    为规范矿业权评估管理,促进矿业权评估行业健康发展,现印发《矿业权评估管理办法(试行)》,请遵照执行。

    国土资源部

    二〇〇八年八月二十三日

    矿业权评估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探矿权、采矿权(以下称矿业权)评估管理,维护国家、社会公众和当事人合法权益,保障和促进矿业权评估行业健康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矿业权评估是指具有矿业权评估师执业资格的人员和矿业权评估资质的机构基于委托关系,对约定矿业权的价值进行评价、估算,并通过评估报告的形式提供咨询意见的市场服务行为。

    第三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下列与矿业权评估有关的从业活动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一)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矿业权评估;

    (二)其他需要的矿业权评估。

    第四条 国家实行矿业权评估师资格管理制度、矿业权评估机构资质管理制度。从事矿业权评估的个人、机构应当取得相应的资格、资质。

    第五条 国土资源部是全国矿业权评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矿业权评估行业的监督管理,监督中国矿业权评估师协会的自律管理,负责矿业权审批权限内的矿业权评估报告备案和依法需要国家进行矿业权评估的委托。

    第六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第五条规定以外的矿业权评估报告备案和依法需要国家进行矿业权评估的委托,协助国土资源部进行矿业权评估行业监督管理。

    第七条 中国矿业权评估师协会应当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协会章程和本办法规定实施矿业权评估行业的自律管理,指导和监督矿业权评估师和矿业权评估机构的从业活动,制定矿业权评估准则,建设技术服务体系,开展矿业权评估管理制度和评估准则体系的宣传和培训。按照国土资源部要求进行矿业权评估资格资质管理。

    第八条 矿业权评估师和矿业权评估机构开展评估业务,应当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及国务院相关部门的有关规定、国家标准和行业规程规范,执行矿业权评估准则,遵守客观、公平、公正、诚信、胜任的基本从业原则。

    第九条 矿业权评估师、矿业权评估机构执业不受地域限制。

    第十条 矿业权评估师在依据、参考或引用其他有相应资格的单位出具的地质报告、评审意见书和其他研究、设计、论证报告、矿山企业生产经营指标等的数据和结论时,应当对所引用资料的信任程度、满足评估目的需要程度、遵守现行规范标准等做出客观、独立的评述,并对评估方法和参数的采用、评估结果的合理性负责。

    第十一条 矿业权评估机构提供矿业权评估报告应当经法定代表人和执业矿业权评估师签字。矿业权评估机构和矿业权评估师应当对矿业权评估报告的独立、客观、公正、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第二章 矿业权评估师

    第十二条 矿业权评估师资格报考人员应当符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规定的条件,考试通过经公示无异议后,取得矿业权评估师资格。

    第十三条 矿业权评估师执业应当专职受聘于一个矿业权评估机构,成为中国矿业权评估师协会会员,并在该协会办理执业注册。

    第十四条 对于取得矿业权评估师资格的下列人员,不得办理执业注册:

    (一)国家公务人员;

    (二)事业单位公职人员;

    (三)社会团体专职人员;

    (四)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员;

    (五)其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人员。

    第十五条 矿业权评估师应当参加继续教育,未按照规定参加继续教育的不得办理执业注册或再注册。

    第十六条 执业矿业权评估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注册机构撤销执业注册,并不予再次办理注册:

    (一)同时受聘于两个以上评估机构执业的;

    (二)以个人名义受理评估业务的;

    (三)将资格证书或执业证书转借他人使用或允许他人以本人名义执业的;

    (四)对其执业能力进行虚假宣传的;

    (五)从事矿业权评估项目期间买卖涉及评估对象的股票、债券等有价证券,参与买卖矿业权或购买委托人的其他财产的;

    (六)接受委托人或其他相关当事人对评估方法、参数和评估结果授意的;

    (七)签署虚假或有重大差错或遗漏评估报告的;

    (八)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第十七条 已取得矿业权评估师资格的人员,因本人申请或按照有关规定应当取消其资格,由注册机构注销执业注册,并公告其资格无效。

文章来源: 中国网 责任编辑: 钮东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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