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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联:明年两会期间将力挺反家庭暴力专门立法/图
中国网 china.com.cn  时间: 2008-10-07  发表评论>>

 家庭暴力蔓延反家暴立法刻不容缓

包括对家庭暴力的投诉受理程序等的特殊程序设置,对反家庭暴力意义重大。法制日报 资料图片

法制日报 资料图片

    一宗普通的刑事案件受到学者们的广泛关注:“昨天我们又打架了?我该怎么办哪?谁能救救我?”2007年6月16日,租住在陕西省西安市莲湖区梁家村的一名年轻女子刘妍被杀身亡,这本是一起普通的刑事案件,但随着警方调查的深入,她日记里所写的话,让警方锁定了杀人嫌疑犯就是她的丈夫张峰勇。从她的死亡日记里,人们发现了隐藏多年的秘密,她长期遭受家庭暴力的折磨。

    2008年9月9日至10日,由中国法学会和黑龙江省妇联联合举办的中国法学会反家庭暴力网络成员区域会议在哈尔滨召开。专家们普遍认为,对家庭暴力最有效的“良方”还是完善立法与加强司法干预,制定专门的反家暴法律被认为是防治家庭暴力最彻底也是最后的“壁垒”。

    家庭暴力呈不断上升趋势

     根据中国法学会反家庭暴力网络立法专家组2008年5月在石家庄裕华区法院调查显示,近年来受理的案件中,涉及家庭暴力的案件呈逐年上升的态势,该院审理的离婚案件中,有三分之一是家庭暴力引起的。

    由于多种因素,近几年来因家庭矛盾尤其是家庭暴力引发女性犯罪也在增加。来自陕西省女子监狱的统计表明,2005年因以暴抗暴引起的女性犯罪比2004年上升32.4%,2006年又比2005年上升了21.4%。截至2007年4月,171名杀人女犯,因家庭矛盾暴力杀人的占到了30.35%。

    “家庭成员之间的暴力伤害,绝不仅仅是对亲情和家庭关系的损害,由家庭暴力引发的社会不安定因素和违法犯罪问题已经越来越多地显现出来,成为突出的社会问题。”黑龙江省妇联副主席陈远飞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指出。

    全国妇联权益部部长蒋月娥在会议上发言指出,家庭暴力决不是家庭内部的“私事”,而是社会问题。“但是在我国,反对家庭暴力是尤其是针对女性的暴力,只是近几年才逐渐引起重视,相关的法律还不完善。”

    精神家庭暴力危害不可小视

    “有的家庭,丈夫一年不说一句话,遭受冷落的妻子不在少数。”中国法学会反家庭暴力网络中心负责人陈本建对记者说。

    37岁的陈强是一家网络公司的老板,1997年和张丽结婚后,因张丽生了女孩,陈强对母女俩常常冷眼相向,并威胁早晚要把女儿弄死。张丽整日生活在恐惧之中,后来陈强在外有了新欢,很少回家,对孩子也不尽抚养义务,对张丽更是不闻不问。

    没有明显的身体暴力,且婚姻法对家庭暴力的解释没有涵盖精神暴力的内容,使得法官无法认定,当事人的权利也得不到应有的保护。

    据北京海淀法院的问卷调查显示,除了72.1%的施暴手段是采用“传统”的“拳打脚踢”外,还存在语言上的威胁、精神上的冷暴力以及“性虐待”等等。

    研讨会上,许多专家指出,家庭暴力在各种阶层和层次的家庭普遍存在。调查表明,在施暴者中,文化层次相对较高的干部、知识分子占13%,农民占21%,工人占16%。其他的为无业人员或自由职业、职员等。

    婚龄在10至20年的中、青年夫妇是家庭暴力的高发家庭。调查显示:施暴丈夫年龄在30岁至49岁间,占总调查人数的63%。这说明,中、青年夫妻由于家庭、工作的压力较大以及尚在婚后“磨合期”内,容易产生矛盾,也容易发生家庭暴力。

文章来源: 法制日报 责任编辑: 钮东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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