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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官员:教师对保护学生承担“必要责任”
中国网 china.com.cn  时间: 2008-10-16  发表评论>>

本报讯 教育部基础教育一司有关负责人日前表示,《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中写入了“保护学生安全”,并不意味着教师要对中小学生的安全承担无限责任。

在本次《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修改颁布之际,正赶上汶川地震中发生的范美忠事件,这也导致此次修改中首次加入中小学教师“保护学生安全”的道德规范特别引人关注。

该负责人解释说,中小学教师面对的是自我保护能力弱的儿童和少年,对于未成年人群体,教师应当负有保护的必要责任。但该负责人解释说,“保护学生安全”也并非意味着教师承担无限责任,需要根据具体情境和实际情况,依法做出具体界定。依据有关规定,学校有保护中小学生安全的责任,中小学校长是第一责任人。同时发生学生安全事故时,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确定相关责任人,并确定其相关责任。(郭少峰)

文章来源: 新京报 责任编辑: 钮东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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