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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开展学习实践活动的批次安排和步骤
学习实践活动自上而下分三批展开,每批时间半年左右。
第一批:2008年9月开始,2009年2月基本完成。包括:中央和国家机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党政机关;全国、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政协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人民团体机关;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机关;中管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党中央、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中央直属机关、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管理的事业单位,省(自治区、直辖市)直属事业单位。
第二批:2009年3月开始,2009年8月基本完成。包括:市(地、州、盟)、县(市、区、旗)党政机关;市(地、州、盟)、县(市、区、旗)人大、政协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人民团体机关;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师、团机关;中央企业;省(自治区、直辖市)直属企业,市(地、州、盟)直属企业事业单位;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
第三批:2009年9月开始,2010年2月基本完成。包括:乡(镇)、街道;村、社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基层单位;中小学校;未参加第二批活动的企业、社会团体、社会中介组织等。
第一批学习实践活动开展时,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选择几个市、县、国有企业、高等学校进行试点。第二批学习实践活动开战时,各市、县要选择几个乡(镇)、街道和村、社区进行试点。
开展学习实践活动,首先要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要认真学习贯彻中央有关精神,进行广泛的宣传和思想发动,提高广大党员干部参加学习实践活动的积极性、主动性;要深入调查研究,听取意见建议,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实际,明确活动的实践载体,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
学习实践活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学习调研。中央举办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专题研讨班。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对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进行集中学习培训并组织全体党员参加学习。认真学习党的十七大报告,认真学习《毛泽东邓小平江泽民论科学发展》和《科学发展观重要论述摘编》,县处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还要认真学习《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领导干部学习文件选编》。党员主要领导干部要带头作学习报告。各级领导班子和党员领导干部要深入基层和群众进行调查研究,开展实际案例分析;组织全体党员围绕科学发展进行解放思想讨论,着力转变观念、提高认识,对事关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科学发展全局的重大问题形成共识。这一阶段重点要抓住学习培训、深入调研、围绕科学发展进行解放思想讨论三个环节。
第二阶段:分析检查。各级领导班子要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找准影响和制约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突出问题,党性党风党纪方面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深入分析形成问题的主客观原因特别是主观原因,理清科学发展思路,形成领导班子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情况分析检查报告,并在一定范围内公布,组织党员、群众进行评议。领导班子要召开检查科学发展观贯彻落实情况的专题民主生活会,领导班子成员要按照科学发展观要求对照检查自身存在的不足,撰写参加专题民主生活会的发言材料。所有党员都要参加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为主题的组织生活会。这一阶段要抓住召开领导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形成领导班子分析检查报告、组织群众评议三个环节。
第三阶段:整改落实。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领导班子要制定整改落实方案。整改落实方案要明确责任,明确措施,明确时限。要切实解决查找出来的、通过努力能够解决的突出问题。领导机关从活动一开始就要注意做好创新体制机制的工作,在统一认识、深入调研、分析检查的基础上,及时制定和完善促进科学发展的政策,把建立健全保护和促进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作为整改落实的一个重要内容。广大党员要积极建言献策,提出合理化建议。这一阶段要抓住制定整改落实方案、集中解决突出问题、完善体制机制三个环节。
学习实践活动基本结束时,要做好活动的总结工作,并采取适当方式向党员、群众通报。对学习实践活动进行满意度测评,测评结果在一定范围内公布。要把贯彻中央部署要求、解决突出问题、群众是否满意作为评价学习实践活动成效的重要内容。根据测评情况,进一步完善整改措施,确保在学习实践活动中尚未解决的突出问题继续得到有效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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