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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颁新规放宽外国记者采访限制 受洋记者欢迎
中国网 china.com.cn  时间: 2008-10-18  发表评论>>

北京奥运期间,外国记者在北京天安门广场采访。 中新社发 周古凯 摄

在中国工作了五年的土耳其记者欧斯曼,现在越来越觉得自己常驻中国的工作是一种享受。本周五深夜,中国公布了新的《外国常驻新闻机构和外国记者采访条例》,将广受欢迎的《北京奥运会及其筹备期间外国记者在华采访规定》的一些主要原则固定化,长期化。

欧斯曼说,这是北京奥运会带给外国驻华媒体的一个好礼物,今后在中国工作将越来越方便。

中国自去年一月一日起施行一项临时规定,旨在奥运会期间给外国记者在华采访提供便利。与一九九0年颁布的《外国记者和外国常驻新闻机构管理条例》相比,这项临时性规定有了很多改变,比如外国记者来华采访不再必须由中国国内单位接待并陪同;记者赴地方采访,无需向地方外事部门申请,只需征得被采访单位和个人同意等等。

这一临时性的规定得到了外国常驻中国记者的热烈欢迎,北京奥运会期间他们在中国的工作也非常顺利。不过,《北京奥运会及其筹备期间外国记者在华采访规定》在今年十月十七日期满,对于其后是否将执行将近二十年前的旧条例,以及中国是否会收紧奥运会期间的在华采访宽松条件,他们都异常担心。周五深夜公布的新《条例》,给了他们一个比较满意的答案。

新的《条例》指出,中国实行对外开放的基本国策,依法保障外国常驻新闻机构和外国记者的合法权益,并为其依法从事新闻采访报道业务提供便利。外国常驻新闻机构和外国记者应当遵守中国法律、法规和规章,遵守新闻职业道德,客观、公正地进行采访报道,不得进行与其机构性质或者记者身份不符的活动。

根据《条例》规定,外国记者在中国境内采访,需征得被采访单位和个人的同意。外国记者采访时应当携带并出示外国常驻记者证或者短期采访记者签证。外国常驻新闻机构和外国记者可以通过外事服务单位聘用中国公民从事辅助工作。外事服务单位由外交部或者外交部委托的地方政府外事部门指定。《条例》还规定其他一些内容,并宣布一九九0年颁布的老《条例》从今年十月十七日起废止。

欧斯曼现在是土耳其世界新闻通讯社北京分社社长,他对记者说,五年前刚到中国工作的时候,要离开北京去别的地方采访,都需要事先申请并得到许可,限制比较多,非常不方便。但奥运会期间的新规定使这些得到了改变。如今中国政府将这些好的临时性规定长期化、固定化,“我非常欢迎,这是对外国媒体非常重要的一步”,欧斯曼说,如果不是奥运会,这项政策可能没有这么快,“这是奥运会带给我们外国驻华记者的礼物,希望这项规定能够一直实行下去”。

虽然中国外交部新闻司司长刘建超周五的记者会在深夜举行,但仍然吸引了很多外国媒体参加。他说,新《条例》是本着改革、开放、进步的精神制定的。新《条例》将《北京奥运会及其筹备期间外国记者在华采访规定》的主要原则和精神以长效法规固定下来。刘建超指出,改革开放是中国的基本国策。要让中国同世界更好地相互了解,相互理解,相互合作,相互融合,新闻媒体是非常重要的媒介。他也希望外国记者在享受新《条例》带来的便利的同时,也要遵守《条例》规定的义务,“这样双方才能建立信任”。

据统计,一九九0年底,外国驻华记者约一百七十人,全年临时来华采访记者约一千五百人。但如今,有五六十个国家约四百家新闻机构近千名外国记者在华常驻。近年来每年均有四五千名外国记者来华采访。

文章来源: 中国新闻网 责任编辑: 钮东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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