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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政快报: ·国税总局:个人买卖虚拟货币获得收入应征收个税  ·财政部进一步加大政策扶持力度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关于个人买卖虚拟货币取得收入征收个税问题批复  ·外汇局:2008年上半年我国国际收支保持"双顺差"  ·中央有关部门近期将安排与达赖私人代表接触商谈  ·国办转发关于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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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总局:个人买卖虚拟货币获得收入应征收个税
中国网 china.com.cn  时间: 2008-10-30  发表评论>>

    日前,国家税务总局批复北京市地方税务局,指出个人通过网络收购玩家的虚拟货币,加价后向他人出售取得的收入,属于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批复》表示,个人销售虚拟货币的财产原值为其收购网络虚拟货币所支付的价款和相关税费。对于个人不能提供有关财产原值凭证的,将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财产原值。

    据悉,目前北京地税局尚未开始对个人通过网络销售虚拟货币取得的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但北京地税局表示,今后将出台核定个人销售虚拟货币财产原值的相关办法。(钮东昊)

文章来源: 中国网 责任编辑: 钮东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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