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政
人事
政策解读
最新法规
部委通知
重要文件
投资政策
政法动态
社会民生
科教文卫
资源生态
经济
财经
时政快报:
·
两部门通知公布农产品初加工企业所得税优惠范围
·
尚福林:适时推创业板 做好融资融券期指准备工作
·
工业和信息化部对家电下乡中标企业提出六点要求
·
马凯:以科学发展观加强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研究
·
如何正确判断当前形势 结构调整成经济增长新亮点
·
黑龙江公选省法院副院长等30名副厅级领导干部
首页
>>
政策信息
>>
中国政策
>>
经济
字号:
大
中
小
税务总局日前明确房改房权属转移给子女须缴契税
中国网 china.com.cn 时间: 2008-12-01
发表评论>>
国家税务总局日前明确,居民个人根据国家房改政策购买的公有住房,并取得房改房产权证后,将名下的房屋产权转移给其子女,属于契税法规规定的赠与行为,应依照《契税暂行条例》及其有关规定缴纳契税。
文章来源: 税务总局
责任编辑: 钮东昊
[我要纠错]
[收藏]
[
打印
] [
大
中
小
] [
关闭
]
网友留言
进入论坛>>
昵 称
匿名
留言须知
版权与免责声明
版权所有 中国互联网新闻中心 电子邮件: webmaster@china.org.cn 电话: 86-10-88828000
京ICP证040089号 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号:0105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