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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发布土地房屋权属划转有关契税问题的通知
中国网 china.com.cn  时间: 2008-12-05  发表评论>>

关于自然人与其个人独资企业或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之间
土地房屋权属划转有关契税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8]14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经研究,现将自然人与其个人独资企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之间土地、房屋权属无偿划转的契税问题明确如下: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制重组若干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3]184号)第七条规定,“企业改制重组过程中,同一投资主体内部所属企业之间土地、房屋权属的无偿划转,不征收契税”。自然人与其个人独资企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之间土地、房屋权属的无偿划转属于同一投资主体内部土地、房屋权属的无偿划转,可比照上述规定不征收契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二○○八年十一月十七日

文章来源: 中国网 责任编辑: 钮东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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