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政 人事 政策解读 最新法规 部委通知 重要文件 投资政策 政法动态 社会民生 科教文卫 资源生态 经济 财经
时政快报: ·中国确定13个国家可持续发展先进示范区  ·财政部:希望世界主要国家货币汇率保持基本稳定  ·王晨强调加强网络诚信建设 贯彻科学发展观(全文)  ·第五次中美战略经济对话在五个领域达成系列成果  ·福建省委两拟提拔至副厅级领导干部任前公示公告  ·武吉海任湖南省政府办公厅党组书记 卿渐伟接任  
首页>>政策信息>>政策动态>>部委通知 字号:
关于全国推广家电下乡工作的通知
中国网 china.com.cn  时间: 2008-12-05  发表评论>>

关于全国推广家电下乡工作的通知

财建[2008]86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根据当前经济形势,为扩大国内需求,改善民生,拉动消费带动生产,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国务院决定在全国推广“家电下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山东、青岛、河南、四川、内蒙古、辽宁、大连、黑龙江、安徽、湖北、湖南、广西、重庆、陕西等14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已经国务院批准从2008年12月1日起实施。吉林、新疆、甘肃、青海、宁夏、西藏、北京、天津、河北、山西、上海、江苏、浙江、宁波、福建、厦门、海南、江西、广东、深圳、云南、贵州等2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从2009年2月1日起开展家电下乡工作。

二、家电下乡产品为彩电、冰箱、洗衣机、手机四类产品,按产品销售价格13%予以补贴。具体产品型号及承担家电下乡任务的流通企业通过招标方式产生。

三、考虑到地震灾区和边疆少数民族地区的财力比较困难,对地方负担的家电下乡补贴资金,中央财政将予以补助。具体办法另行通知。

四、请按财政部、商务部印发的有关文件规定,抓紧制定实施方案及相关管理办法,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扎实推进家电下乡工作。

财政部 商务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二○○八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文章来源: 中国网 责任编辑: 钮东昊
[我要纠错] [收藏] [打印] [ ] [关闭]
网友留言 进入论坛>>
昵 称 匿名
留言须知 版权与免责声明
 
版权所有 中国互联网新闻中心 电子邮件: webmaster@china.org.cn 电话: 86-10-88828000
京ICP证040089号 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号:0105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