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政 人事 政策解读 最新法规 部委通知 重要文件 投资政策 政法动态 社会民生 科教文卫 资源生态 经济 财经
时政快报: ·陈锡文:取消户籍区别仍要看实际 莫拿户口换土地  ·农村档案资源共享工程将启动 不出村庄即可利用  ·民航局:暂缓执行乘飞机可携液态物和打火机公告  ·外资非正常撤离中方相关利益方跨国追究与诉讼工作指引  ·高法院长王胜俊:数名大法官落马教训不可谓不深  ·胡锦涛温家宝分别会见进京述职港澳特首[组图]  
首页>>政策信息>>中国政策>>社会民生 字号:
民政部副部长:公益组织要当好“矛盾调解员”
中国网 china.com.cn  时间: 2008-12-20  发表评论>>

中新社北京十二月十九日电(记者 张希敏)由中国民政部、国家行政学院等共同主办的首届中国社会组织论坛今天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与会专家指出,缺乏有效的组织化的利益表达渠道是导致群体性事件屡屡发生的重要原因。

民政部副部长姜力指出,各类公益组织和基金会要围绕以人为本,当好政府的爱心使者,积极从事减贫济困、安老扶幼、扶弱助孤、助学助医等公益活动,把政府的关心、爱心送到每一位需要帮助的人手中,缓解社会矛盾;各类公益组织要围绕服务群众,化解矛盾,当好政府的矛盾调解员,利用基层社区的优势,广泛提供针对社区老年人、残疾人、贫困群众的生活服务,引导群众理性表达利益诉求,依法维护自身权益,把重大群体性事件的苗头解决在社区。

有专家认为,目前全球金融危机正在深刻地影响着世界各国的经济发展,并通过金融、贸易、信息等多种传导机制影响中国,对中国经济增长、人员就业、社会稳定等方面产生的影响逐步显现,中国经济社会发展面临严峻考验。因此,社会组织能否主动担当社会责任、有效发挥功能作用引起人们关注。

专家指出,中国正处于改革发展的关键期,也是各种社会矛盾的多发期。征地、拆迁、企业改制、涉法涉诉、社会保障、环境保护、村务公开、行政执法、劳动关系等引发的上访现象处于高位运行,且呈现不断增加的趋势。一些地方发生的劳资纠纷造成的群体性事件,往往是处于弱势地位的农民工求助于老乡会、同乡会等松散的民间非正式组织造成的。

据了解,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社会组织作为社会建设的有生力量越来越受到重视。截至二00七年底,依法登记的社会组织已达到三十八万余个,其中社会团体二十一万余个,民办非企业单位十七万余个,基金会一千三百四十个。目前,仍以每年百分之十至十五的速度在发展。(完)

文章来源: 中国新闻网 责任编辑: 钮东昊
[我要纠错] [收藏] [打印] [ ] [关闭]
网友留言 进入论坛>>
昵 称 匿名
留言须知 版权与免责声明
 
版权所有 中国互联网新闻中心 电子邮件: webmaster@china.org.cn 电话: 86-10-88828000
京ICP证040089号 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号:0105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