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授予专利权的条件
第三章 专利的申请
第四章专利申请的审查和批准
第五章专利权的期限、终止和无效
第六章专利实施的强制许可
第七章 专利权的保护
第八章 附则
第七十五条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申请专利和办理其他手续,应当按照规定缴纳费用。
第七十六条本法自1985年4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