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政 人事 政策解读 最新法规 部委通知 重要文件 投资政策 政法动态 社会民生 科教文卫 资源生态 经济 财经
时政快报: ·汽车摩托车下乡方案正式实施 换购货车获补贴10%  ·卫生部:职工医保封顶额度明年拟升至人均10万元  ·全国人大代表胡葆森透露司法机构正式介入中国足球  ·12部委联合整治中国足球环境 将严厉打击假赌黑  ·温家宝希望来台走走 台湾“总统府”:需审慎因应  ·中国将首次考核各地单位GDP用地 遏制土地浪费  
首页>>政策信息>>时政快报 字号:
教育部要求直属高校全民企业加快改制 非改即撤
中国网 china.com.cn  时间: 2009-03-13  发表评论>>

中新网3月13日电教育部日前发布文件,要求部属高校全面清理学校现存所有全民所有制企业,2009年应完成50%以上的学校现有全民所有制企业的改制及撤并任务。

教育部关于做好2009年度直属高校产业工作的意见》指出,目前尚未组建高校资产公司的学校必须于2009年6月底之前完成资产公司组建工作,依法理顺学校与企业的产权关系,明确学校企业出资人代表,建立起科学、规范的高校产业管理体制,规避学校直接经营企业的经济和法律风险。

意见称,各校要于4月30日前完成对所投资企业占有和使用国有资产的全面清查工作,并在此基础上,按照法定程序将学校所投资企业股权相对应的净资产划转至高校资产公司,由资产公司代表学校持有对企业投资所形成的股权。各校2009年至少要完成全校70%以上的所投资企业股权相对应净资产的划转工作。

2009年度,各校应完成50%以上的学校现有全民所有制企业的改制及撤并任务。各校要按照“非改即撤”的原则,制定学校全民所有制企业改制总体规划,明确改制及撤并进度,于2009年3月底之前报送教育部高校产业规范化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意见明确,各校分管产业工作的校级领导可以担任学校资产公司董事长,其他校级领导原则上应逐步撤出在资产公司的兼职。今后,各校校级领导一律不得在资产公司以外的学校企业中兼职,已兼职的须于2009年6月底前撤出。此后,校级领导仍在资产公司以外的学校企业中担任职务的,应主动辞去学校党政领导职务。

意见指出,禁止学校为企业提供担保。学校资产公司不得为其非控股企业提供担保,为其控股企业贷款提供经济担保的,担保总额与资产公司本部贷款总额之和不得超过学校资产公司净资产规模的50%。

文章来源: 中国新闻网 责任编辑: 钮东昊
[我要纠错] [收藏] [打印] [ ] [关闭]
网友留言 进入论坛>>
昵 称 匿名
留言须知 版权与免责声明
 
版权所有 中国互联网新闻中心 电子邮件: webmaster@china.org.cn 电话: 86-10-88828000
京ICP证040089号 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号:0105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