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政 人事 政策解读 最新法规 部委通知 重要文件 投资政策 政法动态 社会民生 科教文卫 资源生态 经济 财经
时政快报: ·财政部公布2009年5月份全国财政收入和支出情况  ·教育部近日召开高等学校实施"千人计划"视频会议  ·大型铸锻件制造关键技术与装备研制工作会议召开  ·全国高速公路路政管理工作经验交流会在武汉召开  ·李盛霖:在保持行业平稳较快发展中坚持节能减排  ·《求是》杂志发表周永康同志文章  
首页>>政策信息>>政策动态>>部委通知>>通报公告 字号:
关于调整探矿权、采矿权申请资料有关问题的公告
中国网 china.com.cn  时间: 2009-06-16  发表评论>>

国土资源部公告

2009年第17号

关于调整探矿权、采矿权申请资料有关问题的公告

一、自2009年7月1日起,新立探矿权登记申请和探矿权勘查范围变更登记申请,向国土资源部、各省(区、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申报的规定要件中,一律提交基于1980西安坐标系测算的经纬度范围拐点坐标,同时需提交所在地县级国土资源主管行政部门签署意见的《探矿权申请范围核查表》。

二、自2009年7月1日起,划定矿区范围申请、新立采矿权登记申请及采矿权矿区范围变更登记申请,向国土资源部、各省(区、市)、市、县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申报的规定要件中,一律提交1980西安坐标系的范围拐点坐标,高程采用1985国家高程基准。同时需提交经有资质的测量单位和所在地县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签署意见的《采矿权申请范围核查表》。

三、石油、天然气、煤层气矿业权申请仍按原规定办理。

四、《探矿权申请范围核查表》、《采矿权申请范围核查表》及有关填表说明见本公告附件1、附件2,可在国土资源部网站下载(网址:www.mlr.gov.cn)

附件:1.《探矿权申请范围核查表》及填表说明

     2.《采矿权申请范围核查表》及填表说明

                                                     国土资源部
                                                二〇〇九年六月十二日

 

文章来源: 中国网 责任编辑: 钮东昊
[我要纠错] [收藏] [打印] [ ] [关闭]
网友留言 进入论坛>>
昵 称 匿名
留言须知 版权与免责声明
 
版权所有 中国互联网新闻中心 电子邮件: webmaster@china.org.cn 电话: 86-10-88828000
京ICP证040089号 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号:0105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