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政 人事 政策解读 最新法规 部委通知 重要文件 投资政策 政法动态 社会民生 科教文卫 资源生态 经济 财经
时政快报: ·公安部刑侦局:将集中打击强迫儿童乞讨等行为  ·关于实施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的意见  ·汽车以旧换新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任免名单  ·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部分法律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全文)  
首页>>政策信息>>时政快报 字号:
国家统计数据以统计局为准 避免不同部门"打架"
中国网 china.com.cn  时间: 2009-06-28  发表评论>>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27日表决通过修订后的统计法规定,国家统计数据以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为准。

2008年12月召开的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对统计法修订草案进行了初次审议。修订草案中规定,国务院有关部门统计调查取得的统计资料与国家统计局取得的统计资料有重复、交叉的,应当与国家统计局协商一致后公布。

有些常委会委员和地方、部门提出,向社会公布的政府统计资料应当客观、真实,这里规定的“ 协商一致”含义不清楚。

全国人大法律委经同财经委和国务院法制办、国家统计局研究认为,为避免出现政府统计机构和政府其他部门公布的统计数据不一致,影响政府统计数据公信力的情况,建议在修订草案规定的国家统计数据以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为准的基础上,将修订草案中的上述规定修改为:政府有关部门统计调查取得的统计数据,与本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统计调查取得的统计数据不一致的,不得公布。

为此,修订后的统计法规定,国家统计数据以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为准。(记者 隋笑飞 张宗堂)

文章来源: 中新网 责任编辑: 钮东昊
[我要纠错] [收藏] [打印] [ ] [关闭]
网友留言 进入论坛>>
昵 称 匿名
留言须知 版权与免责声明
 
版权所有 中国互联网新闻中心 电子邮件: webmaster@china.org.cn 电话: 86-10-88828000
京ICP证040089号 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号:0105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