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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法院新规:涉黑罪犯头目一律不予减刑
中国网 china.com.cn  时间: 2009-07-16  发表评论>>

新华网重庆7月15日电(朱薇、王姗)记者15日从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获悉,重庆法院率先在全国实施“三个一律”审判新规,从严控制涉黑犯罪的减刑、假释。今后在重庆,涉黑罪犯头目将一律不予减刑,涉黑罪犯将一律不予假释。

据了解,重庆法院3年来共审理以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50件468人,涉及39个黑恶团伙,目前已对47件444人依法以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作出判决。其中2009年,重庆法院审理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10件111人,打击黑恶势力犯罪取得一定成效。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吴继生介绍说,为从重从快和稳、准、狠地打击黑恶势力犯罪,重庆将实施严格控制涉黑罪犯减刑、假释的“三个一律”规定,即对于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犯,一律不予假释;对于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者、领导者,一律不予减刑(法律规定应当减刑的除外);对于黑社会性质组织其他罪犯的减刑案件,裁定前一律进行公开听证。

文章来源: 新华网 责任编辑: 栀子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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