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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目前尚未收到腾中收购悍马的正式申请
中国网 china.com.cn  时间: 2009-10-15  发表评论>>

2009年10月15日,商务部召开例行新闻发布会,新闻发言人姚坚发布新闻并回答记者提问。姚坚表示:截止到目前,商务部还没有收到腾中重工提交的任何正式申请,我们对于腾中重工对外购买协议的内容没有详细的了解。因此,商务部还没有到达受理申请的阶段。

姚坚说:到目前为止,我们对于腾中重工对外交易中所涉及的交易的内容、交易的结构、交易的方式都没有准确的信息,从交易内容来看,究竟是要购买悍马的品牌,还是外观设计,还是对外实施股权的收购,不是很清楚。从交易结构来看,究竟是腾中重工直接对外交易,还是准备在美国或者其他第三地设立一家新的企业进行交易,也不是很清楚。此外,我们对交易所需的资金、后续经营的投入,以及公司经营的情况,后续发展的模式目前还没有进一步的了解。 此前,四川省商务厅和有关地市到过商务部沟通情况,他们也表示要回去进一步的了解有关情况。

姚坚表示:中国政府和商务部对于中国企业“走出去”进行海外交易投资,我们一贯持支持态度,因为我们国家已经进入这样一个阶段,我们不仅仅是商品“走出去”,下一步是更多的人员、资金、企业都走出去,我们已经有2万亿的外汇储备,我们有较充分的国际化人才和经验,特别是在当前金融危机的情况下,抓住市场机遇、开拓国际市场,我们商务部是积极支持的。但由于交易的方式、企业“走出去”的方式非常多样,企业也需要在国际化过程中加强咨询和学习,进一步完善自己参与国际化的过程。

姚坚说:我想结合这个案例做些说明。如果一个中国企业是以股权方式对外投资,或者是在境外设立企业,通过这个企业对外进行投资的话,根据国家的现行规定属于境外投资。境外投资需要在国家有关部门,包括发改委、商务部进行审批。对于用汇额超过1000万美元的要进行境外大额用汇投资项目的审批,在相关资料齐全的情况下,如果投资额超过1亿美元,商务部会依据《境外投资管理办法》进行审批。

第二种情形,中国企业如果仅仅是收购国外品牌和技术,特别是外观的设计技术,而不是股权投资的话,如果收购的品牌和外观设计技术有意在中国境内使用,按照目前的管理体制,应当按照商标和技术进出口管理有关规定,由国家工商总局和商务部负责审核。第三如果一个中国企业有购买行为,计划在中国市场进口和销售进口汽车,按照《汽车品牌销售实施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要取得品牌授权,并且在工商进行必要登记和备案,办理进口的许可。第四,如果中国企业实施中国境外收购以后,计划在国内生产和销售,需要按照中国的产业政策和吸收外资政策,办理有关的核准手续。

商务部会热情地为所有企业的海外投资提供帮助和咨询。中国企业在国际化经营的过程中,一方面需要积极的开拓市场,同时也要了解和遵守法律法规和相关的产业政策。我们商务部在全球有200多个经济商务机构,包括在美国有6个经济商务机构,我们欢迎有关企业、各类企业,包括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在海外投资遇到的困难,向它们咨询,我们会提供下一步的帮助。

文章来源: 中国网 责任编辑: 钮东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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