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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就创业板上市公司监管答问
中国网 china.com.cn  时间: 2009-10-27  发表评论>>

图表:中国证监会明确创业板信息披露指定网站 新华社发

首批创业板上市公司即将于近期挂牌上市,近日中国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就创业板上市公司监管工作中投资者关心的一些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一、如何认识创业板上市公司监管的重要性和复杂性?

创业板是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面向自主创新及其他成长型创业企业的新市场。推出创业板能够为数量众多的自主创新和成长型创业企业提供资本市场服务,同时通过资本市场的示范效应,推动产业结构调整与优化升级,加快我国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创业板市场有利于更好地发挥资本市场资源优化配置的基本功能,强化资本市场对国民经济的服务效用,有助于实现建设创新型国家的战略目标。

作为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创业板是一个具有鲜明特色的新市场,与主板之间在服务对象、准入指标、运行制度和风险特征等方面有若干明显区别。创业板拟上市公司成长性较强,经营机制更为灵活,经营模式和盈利模式多元化特征更为突出。同时,此类公司股本规模小,经营不确定性大,抵御外部风险能力较弱,公司治理基础相对薄弱,更易出现股价异动,对信息披露的专业性、准确性和及时性要求更高。

创业板上市公司的上述特点使监管工作面临很多新的课题和挑战,需要监管部门深入分析其运作的内在规律和风险因素,采取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特点的监管措施。

创业板公司上市在即,其能否健康持续发展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推出后是否能够平稳运行,后续监管是否有效。监管系统有关部门将周密组织,认真安排,将此项工作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阶段的重点工作予以推进。

二、针对创业板上市公司的特点,主要的监管思路是什么?

由于创业板上市公司较主板上市公司而言,信息披露专业性强,公司治理基础较为薄弱,股本规模较小,经营不确定性增加,因此,对其实施有效监管的难度加大。我们将结合现有主板上市公司监管框架,统筹考虑,探索新思路、新制度和新机制,树立合乎实际的监管理念,采取科学有效的监管手段,实行适应市场需要的监管方式。

根据我国创业板市场和上市公司的特点,创业板上市公司监管工作的基本原则和思路是:以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为重点,以保荐机构为切入点,防治并举,统筹兼顾。通过努力,处理好规范与发展、监管与服务的关系,使创业板真正成为创新型企业发展壮大的平台,不断培育优质上市公司。

三、请介绍中国证监会创业板上市公司日常监管框架。

创业板上市公司监管框架将依托原有上市公司监管体系,我会上市公司监管部将负责创业板上市公司的日常监管工作,充分发挥“指导、检查、督促、协调”的职能,我会派出机构及证券交易所将负责创业板上市公司的一线监管工作,上市公司监管部、各派出机构、证券交易所构建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协作、合力监管的工作机制。

在监管制度方面,我会上市公司监管体制已经基本形成以公司治理为关键点,以辖区监管责任制、综合监管体系和快速反应机制为主要内容的监管制度体系,并通过近年来的监管实践已经初步显示了其优势,在创业板上市公司监管方面将继续发挥上述制度体系的作用,并在监管实践中逐步深化完善。

对于创业板上市公司股价异常波动以及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理,我会已建立包括日常监管、立案稽查、行政处罚、移送司法等各环节的联动监管与快速反应的工作机制,将加大对创业板上市公司违法违规问题的查处力度。

文章来源: 新华社 责任编辑: 钮东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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