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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党校梁妍慧教授在《学习时报》撰文指出,十六大以后,全国各地,特别是四川、湖北、江苏等省,开展了乡镇党委书记、镇长“公推直选”、“两推一选”的试点,个别地方甚至试行了县长竞争性选举。
梁妍慧教授在文中指出,上述系列改革成果和探索说明,五年来,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迈出了坚实的步伐,取得了较大的成就,但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任务相比,还存在着较大的差距,需要我们认真思考新形势新任务对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提出了哪些新要求。
第一,继续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思路
对于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基本思路,经过近30年的探索,已经确立了“建立健全选拔任用和管理监督机制”这一重点,尽管这一重点未完整地涵盖干部机制的全部,如撤换、罢免、弹劾、工资、培训等,但从整体上看,具有了一定的系统性。然而这一重点仅仅是突出了改革的重点内容,却未突出改革的重点对象。在实践中,对委任制党政领导干部的任命与管理监督制度进行了较多的探索,出台了一系列单项法规,但是对选任制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基本上还是处于基层和小范围内的试点之中。选任制干部是党政领导干部的中坚,是人民直接授权的主体,理应成为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重点。但由于选任制是对长期以来实行的委任制的革命,因而也成为了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难点。关于这一改革的重点和难点问题,早在十三大政治报告中就已指明了方向,提出“国家公务员分为政务和业务两类。政务类公务员,必须严格依照宪法和组织法进行管理,实行任期制,并接受社会的公开监督。”2000年6月制定的《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纲要》中,也提出要“积极探索在差额选举的条件下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充分发扬民主的方式方法。”至今,这一改革的重点与难点的推进仍未提到“工作思路”上来。客观地说,选任制干部改革与委任制干部改革相比,难度较大,风险也大,推进过程中难以预料的问题随时都会出现。但如果以此为由,迟迟不推进,那么,委任制干部的改革也难以彻底。因此,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基本思路,就是要逐步由重点内容日趋明确、日趋完整,向重点对象日趋明朗转化。
第二,制定“以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为目标”的改革近期任务
以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为改革目标,这是大方向和总原则,但是,近期预计达到的具体目标是什么?如科学化,目前是否应加大干部的分类工作,不仅要把党政干部、企事业领导人分开,进行各具特色的选任标准、途径、主体的探索,而且还必须对党政领导干部进一步分类,区分选任制与委任制干部,探索各自选任管理的方式与特点。民主化的总目标是扩大党员和群众对干部选任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当前应重点扩大党员和群众对干部的提名权、考察权、测评权等,使党员和群众在关键部位和关键环节上发挥“主体“的作用。制度化,就是加快上述重点内容和重点对象的细则、条例的出台及其配套措施。
第三,改革的步骤应由“整体推进”向“核心”部位突破
加大选任制领导干部试点的进度和范围,是 “核心与攻关”的内容之一。具体说:先从扩大乡镇主要领导干部“公推直选”的范围入手,探讨党员和群众直接提名候选人,候选人发表竞职演说和个人陈述,最后实行差额选举的方式。之后逐步扩大到县级主要党政干部。另一核心内容是,加快选拔任用干部“主体”的改革,也就是“党委”内部职能的合理划分和运行规则。这既是党的领导体制与工作机制的革新,也是干部人事选任“主体”的改革。目前已规定,重要干部的决定权,由常委会决定转向全委会无记名投票表决。今后,在继续落实这一制度的同时,还需建立相应的常委会、全委会工作规则。
文中指出,上述两项内容是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核心与攻关”部位,它们既是重点,也是难点,在重点和难点问题上扩大试点并取得突破,才能带动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整体推进,也才谈得上实质性的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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