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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土地制度的思考之一:所有和承包
· 关于土地制度的思考之二:承包和流转
· 关于土地制度的思考之三:流转和买卖
农村土地承包,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国家依法保护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长期稳定,保护集体土地所有者的合法权益,保护承包方的土地所有者的承包经营权,保护承包方依法资源有偿地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
(一)土地流转的政策和法律依据
2002年8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以立法的形式明确了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这是我们处理土地流转问题的政策和法律依据。其基本的政策导向是:从保障农民的土地权益和稳定农村大局出发,在稳定和完善土地承包关系的基础上,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积极稳妥地推进土地使用权的合理流转,使之朝着健康、有序的方向发展。
2002年10月,党的十六大报告第一次指出了,在稳定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上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问题:“坚持党在农村的基本政策,长期稳定并不断完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有条件的地方可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逐步发展规模经营。”
2003年3月,《农村土地承包法》颁布实施,其中相关的条款为此后的土地流转实践提供了必要的法律基础。2005年3月颁布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又为近年来的土地流转管理工作提供了具体的指导办法。
2007年10月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坚持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稳定和完善土地承包关系,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
胡锦涛在2008年9月30日视察小岗村时说,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是党的农村政策的基石,不仅现有土地承包关系要保持稳定并长久不变,还要赋予农民更加充分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同时,要根据农民的意愿,允许农民以多种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展适度规模经营。
2008年10月13日公布的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公报指出:“要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这就告诉我们,不仅要坚持农村基本经营制度,还要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是以家庭承包为基础的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制度,不仅“分”的方面要做得好,统的方面也要做得好。但是多年来,我们的“统”的方面做得不好,因此在实践中努力发展和完善农村统一经营服务项目,探索集体经济有效实现形式,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
(二)进行土地流转的意义
在坚持家庭承包制的前提下,探索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有序流转,进而实现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促进农民增收、农村经济发展, 意义重大。
1、现阶段我国农村实行的以家庭经营为基础、农户分散经营与合作经济组织统一经营相结合的两层生产经营体制。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实行以后,农业生产中形成了两个生产经营层次:一个是集体单位,负责统一管理、协调、指导,为承包者提供各种服务;另一个是农户家庭,它是集体经济内部的承包单位,它把承包部分很自营部分的生产经营统一在家庭中,形成相对独立的新型家庭经济。我国 30 年农村改革最大的成果,就是形成了一个适合我国当前生产力发展水平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即以土地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为基础的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30 年农村的发展,很大程度上得益于这个制度,下一步继续解放和发展农村生产力,还要围绕着如何完善基本经营制度,把改革引向深入。
2、党的十七大提出了完善土地经营权流转市场的要求,这对于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推动农业劳动生产率的提高至关重要。现在平均每个农户只有 7.5 亩地,分为 5.7 块,推广良种和科学技术都很困难。通过完善土地经营权流转市场,可以起到一箭三雕的效果:一是可以提高种植业的经营规模和劳动生产率,这就可以把种田能手,把一部分青壮年劳动力留在农村。正如《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的:“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发展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规模经营主体。”现在大家都在担心,农村劳动力出现“老龄化”、“妇女化”的趋势,靠他们搞农业现代化是很困难的。一定要把一部分素质好的劳动力留在农村,但如果只让他种自家的七八亩地,肯定是留不住的。二是可以把一部分劳动力从土地上解放出来,从事二、三产业或养殖业。如果土地转让费每亩平均 300 元,农民自己种一年的纯收入也就 500 元。不再种地的农民既可以获得转包收入,又能从事其它生产经营获得收入,收入也大幅增长。目前我国有农业劳动力 3.2 亿人,如果能把土地经营规模提高 2 倍,即由目前平均每个劳动力种6.1 亩扩大到 18.3 亩,以现在的机械化条件是完全能做到的,这样,有 1 亿人从事农业就足够了,还有 2 亿可以再转移出来。三是可以为农业机械化、现代化创造条件。胡锦涛总书记去年在一次谈话中讲,农民增收既要在分子上做文章,也要在分母上做文章。现在占 43%的农业劳动力只创造了11.7%的 GDP,农业劳动生产率只有二、三产业的 1/6。农业现代化的过程应该是农业劳动生产率不断提高和接近二、三产业劳动生产率的过程,是农民收入不断接近非农行业职工收入的过程。
3、土地流转是对土地承包的补充和完善。可流转性是土地的一个重要特征。农村土地流转是指在公平原则的基础之上,按照国家规划和土地使用的效益原则,而建立起来的农村土地的流转机制。
在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中,党的政策提倡土地要流转,并强调农村家庭经营制度与土地流转并不矛盾;家庭经营制度越是稳定,土地流转才越会健康发展。土地承包 30 年后,农村土地经营权的流转,是家庭经营制度发展的必然,是对家庭承包的补充和完善,对发展现代农业起着基础性作用。
承包和流转的关系:第一,现有土地承包关系要保持稳定并长久不变。第二, 赋予农民更加充分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第三,根据农民的意愿,允许农民以多种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展适度规模经营。(李海鸥) |